(二)组织实施阶段(2007年3月至2007年11月)。
根据排查情况,对未参保的用人单位及个人,各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充分发挥联动作用,集中督促其参保,确保应保尽保。此阶段工作贯穿全年始终,由市社保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各县区政府负责。
(三)总结阶段(2007年12月)。
从市社保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抽调专人,组成专项监察小组,重点对扩面与征缴工作中存在问题较大的用人单位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并就全年扩面与征缴工作进行总结,发布通报。此阶段由市社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社保基础管理,加快社保服务和信息平台建设
企业缴费额按现行征收政策,以上月实发工资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必须按社会保险机构年度核定的缴费基数进行纳费申报,以上年工资总额为基数,制定当年征收计划并作为征收的基本依据。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由医保经办机构核定并代征保费。
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社保经办机构会同地税部门对各类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保及缴费情况进行核查。
劳动保障部门要在行政服务大厅设置社会保险服务窗口,出具《阜新市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通知单》、《阜新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通知单》等书面证明,作为各相关职能部门是否为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凭证之一。
社保经办机构要为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建立完整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档案,并统一集中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在依法对新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核发《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时,须告知其在规定时间内持《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到同级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保登记手续(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及生育等5个险种同时办结),并及时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供新建企业的有关信息。
加强金保工程建设。由财政部门牵头,劳动、地税、商业银行等部门配合,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社会保险基础设施的投入,加强硬件中心、软件升级等网络设备建设与维护。以规范化、标准化为原则,整合网络资源,成立劳动保障信息中心,建立统一的覆盖各项劳动保障业务的资源数据库,达到劳动保障信息资源共享,实现本地业务和服务的规范化、异地业务和服务的现代化、基金监管和宏观决策的科学化。开通使用12333专用统一号码,实现人工应答和自动语音查询,同时设立举报电话,为社会公众提供更为方便的劳动保障信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