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市民政局(联系电话:2822027)
根据现场指挥部命令,负责组织做好灾民临时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灾后做好协调解决抚恤工作。
7.市商业局(联系电话:2827349)
根据扑火前线指挥部命令,及时筹备、调运灭火人员所需的食品和衣物,保证扑火现场生活给养供应。
8.市卫生局(联系电话:2265160)
负责火场救护工作,提供医疗器械、药品援助。组织医护人员迅速赶赴火场抢救伤病员;做好灾后疫情监测、防治工作。
9.阜新网通公司、联通公司(联系电话:2830100)
负责火灾现场通讯联络工作,根据火场需要,保证火场指挥部有线、无线通讯联络畅通。
10.市交通局(联系电话:6626989)
负责调集运输车辆运送扑火队伍、扑火机具、给养和火场内必须转移的物资,为扑救森林火灾提供运输保障。负责安设通往火场道路的指示标志,封闭道路,保证扑火车辆无阻碍通行。
11.阜新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局(联系电话:3996076、2823385)
按照扑火前线指挥部要求,负责扑火现场宣传鼓动和火灾事故对外宣传工作。
12.市森林公安分局(联系电话:2817874)
负责森林火灾案件的侦破工作。接到火情报告后,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投入案件侦查工作。
13.市检察院、法院
负责对火灾肇事者和火灾事故相关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它成员单位要按指挥部的统一安排开展工作。
(四)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职责
1.平时负责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检查指导、调查研究、预警分析等日常工作。
2.制定、修订扑火预案和森林防火各项规章制度。
3.发生森林火灾,负责在第一时间向指挥部领导报告火情;为现场指挥部提供相关的技术资料;分析火灾发展趋势,研究制定行之有效的应急对策,为扑火前线指挥部领导当好参谋。
4.负责组织调动市级森林消防队;在总调度长领导下,负责落实各项协调工作。
5.根据总指挥指令全权负责向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火情。
6.对发生在城区的难以控制的火灾,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可直接调集扑火力量,协助火灾发生地防火部门组织扑火救灾工作。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联系电话:2817874)。
三、预警、监测、信息报告和处理
(一)森林火灾的预防
1.县、乡二级政府要重视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群众的森林防火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