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扑火前线总调度长。一般由熟悉森林防火工作,有扑救森林火灾经验的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总指挥担任,负责现场指挥调度工作,协调落实现场指挥部确定的各项工作方案和扑救措施。
4.现场指挥长。由受过省级以上森林扑火业务培训班培训的市林业局长担任,具体负责扑火现场指挥工作。
(二)扑火前线指挥部各工作组工作职责
1.扑救指挥组:
负责火场情况调查,协调组织扑火力量,落实扑救工作措施和火场人力、物资的调配及协调落实铁路、公路运输等事宜。火灾扑灭后,负责火场的检查验收工作。
2.通讯信息组:
负责组建火场临时通讯网和报务工作。确保火场内外的信息畅通和报务工作的及时。
3.后勤保障组:
负责火场所需生活给养、被装、油料等物资的调配供应。
4.综合材料组:
负责起草阶段性火场报告和综合情况报告,同时负责前指文秘工作。
5.火案调查组:
负责调查火灾案件查处及前指安全保卫工作。
6.宣传报道组:
负责火灾事故宣传内容、口径的把关和新闻发布工作。接待新闻单位记者。
7.救护安置组:
负责协调救护伤病员和转移安置灾民工作。
8.扑火督察组:
负责督察参加扑火工作各单位和人员执行任务情况,督办各项工作的落实。
(三)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本预案启动后,在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按职责分工积极投入扑火救灾工作。
1.市林业局(联系电话:2815501)
负责火灾现场勘查,技术鉴定。调查、统计、评估火灾损失情况。
2.市财政局(联系电话:2825069)
发生森林火灾,需要紧急购置扑火器材和机具时,按《财政应急保障预案》要求全力负责资金保障。
3.市公安局(联系电话:2825151,传真:2826263)
组织当地公安机关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疏散火场附近居民和火场交通管制工作,保证扑救森林火灾工作顺利进行;及时调动当地公安机关配合森林公安机关侦破火案。
4.阜新军分区(联系电话:2481005)
根据现场指挥部指令和有关部门请求,需要紧急增派预备役部队和动用武警、解放军部队参加扑救森林火灾时,按有关规定及时做好组织、协调、请示工作。
5.市气象局(联系电话:2286406)
负责在火灾发生期间定时向扑火前线指挥部提供火灾发生地的气象变化信息,保证每小时发布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