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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一)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切实做好各项应急处置重大森林火灾的工作,正确处理因森林火灾引发的紧急事件,确保市政府在处置重大森林火灾时,准备充分、反应及时、决策科学、措施有力,形成统一指挥、协调配合、联动有序的管理机制,为有效扑救森林火灾,维护阜新社会稳定,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预案适用范围及启动条件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境内发生的面积较大、危害较重、扑救困难或需长时间扑救的森林火灾。经县(区)人民政府请求援助或市政府提出要求时,启动本预案。主要包括:

  1.发生在与外市交界处的较大森林火灾;

  2.发生在自然保护区、风景旅游区的森林火灾;

  3.危及村屯、厂矿和重要设施安全的森林火灾;

  4.危害面积较大,持续蔓延4个小时尚不能扑灭的森林火灾。

  (三)工作原则

  1.坚持森林火灾扑救实行分级负责制的原则。凡属县(区)、乡(镇、林场)能够组织力量进行扑救的火灾,主要由县(区)、乡(镇、林场)负责扑救。属于一般森林火灾以上、县(区)无力自救的森林火灾,要速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2.坚持统一领导指挥、部门密切合作和落实各项责任制的原则。

  3.坚持以人为本,保证人身安全和降低财产损失为先的原则。

  4.坚持快速反应,确保“打早、打小、打了”的原则。

  5.坚持规范火灾报告制度的原则。

二、扑火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分工



  扑救森林火灾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市、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部由担负抢险救灾职能的部门组成。森林防火指挥部在各级人民政府直接领导下,担负扑火救灾的重要职责。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是扑救森林火灾第一责任人。副总指挥是具体责任人。

  发生适用本预案级别的森林火灾,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成立临时扑火前线指挥部,指挥部领导由总指挥、副总指挥、总调度长、现场指挥长组成,并形成相应配套的组织指挥体系,全权负责扑火救灾工作。

  (一)扑火前线指挥员工作职责

  1.扑火前线总指挥。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担任。全面负责火场的组织指挥工作。组织研究、制定扑火方案,调度扑火力量,总指挥因故不能亲临现场,由现场最高级别行政领导续任。

  2.扑火前线副总指挥。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总指挥担任或由总指挥临时任命,负责监督检查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及总指挥分配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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