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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创建国家级卫生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3)市场、饮食摊点等商业服务设施设置合理,管理规范,无占道经营现象。

  (4)驻区单位卫生工作纳入社区统一管理。

  (5)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符合规范要求,并能充分发挥作用。

  10、城乡结合部卫生

  牵头单位:市建委

  承办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通局、市农委、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各区政府

  城乡结合部卫生整洁、无乱排污水、乱倒垃圾、乱堆物料、乱建棚屋和乱开店铺等现象。
  三、实施步骤
  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充分论证,积极筹备。制定《阜新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积极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准备工作。(时间:2006年9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
  (二)全面启动,整体推进。召开全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动员大会,各区、各部门按照《阜新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及《目标分解表》,逐项落实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和任务。2009年年底前力争10项申报基本条件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时间: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三)自检自查,重点提高。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各项工作全面落实、各项指标基本达标的基础上,按照《国家卫生城标准》开展全方位的自检自查工作,对未达到标准的指标进行重点提高。(时间:2010年1 月1日至2010年6月31日)
  (四)申请调研,通过验收。向省爱卫委提出申请,邀请省爱卫委和全国爱卫会来我市进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调研,并按照省及全国爱卫会调研组提出的指导意见,逐项整改提高,全面提升创建工作水平,力争2010年末通过国家卫生城市评审,获得“国家卫生城市”命名。(时间:2010年7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四、保证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组织保障
  为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组建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指挥部,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总指挥,分管副市长任副总指挥,领导全市创建工作(阜新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指挥部人员名单附后)。各区、各责任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分指挥部,主要领导要全面负责,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完成本辖区、本部门国家卫生城创建任务。建立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指挥部定期调度创建工作制度,及时汇总分析工作进展情况,举全市之力,确保创建工作圆满成功。
  (二)细化目标,落实责任
  市创建指挥部办公室要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根据我市实际,制定《阜新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10项必备基本条件任务目标分解表》,各区、各委员部门要按责任分工所承担的任务,制定年度细化分解创建工作目标,明确工作标准和完成时限,切实把创建目标做到层层落实,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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