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快矿产资源综合利用。重点研究开发低品位矿、尾矿、共生矿、伴生矿利用技术、矿产资源二次利用技术、非传统矿产利用技术;支持重点矿山企业和冶炼加工企业引进先进技术与工艺,改造传统生产工艺;建立产学研结合、智力密集、自主开发的高科技基地,促进矿产资源合理利用与矿业经济发展;鼓励煤矸石生产建材产品和铁矿、金矿等各种尾矿渣提取再生金属,力争煤矸石、铁矿、金矿等各种低品位矿、尾矿、共生矿、伴生矿渣利用在总量上、技术上有较大突破。
4、加大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鼓励企业提高废渣、废水(废液)、废气、余热、余压的综合利用和废动植物油、废机柴油的回收利用;推广畜禽养殖、农作物秸秆等废弃物和海产品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建设示范工程,提高农业和渔业废弃物的综合利用率;发展生物质能,推动不同行业通过产业链的延伸和耦合,实现废弃物的循环利用。推进垃圾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发展垃圾焚烧产汽、发电;积极推进粉煤灰、石粉、废瓷、建陶废弃物、制鞋废物、化工废渣、有机废水等工业废物的再生利用和在交通工程建设中的使用。建立区域性废旧电子产品回收利用市场和废旧家电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电子废弃物及电池回收处理技术研究与推广中心、综合处理中心;加强废旧物质的回收管理,大力回收和循环利用各种废旧物资,鼓励企业使用再生资源,开发资源综合利用技术。
5、积极开展清洁生产示范。抓好泉港石化工业清洁生产示范区建设,督促泉港区抓紧制定试点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鼓励企业组织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实行污染全过程控制,减少污染物排放。依法对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企业,以及使用有毒有害原材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加强在石化、电力、造纸、食品、啤酒、医药等行业以及漂染、电镀等重污染企业较为集中的区域,推行清洁生产工作。
二、采取措施,确保循环经济实施
(一)建立循环经济服务体系,努力提供坚强有效保障。完善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用人机制,鼓励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培养循环经济建设所需各类人才;积极创造条件吸引省内外、国内外专门人才,加快培养与引进发展绿色产业急需的科技创新人才和高层次管理人才。加大投入,各级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节能、节材、节水、可再生能源、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的立项研究和循环经济示范项目建设,积极研发适用有效的资源节约型新材料、新能源、新设备三类产品;进一步开发用于消除污染物的环境工程技术和用于进行废弃物再利用的资源化技术,降低原材料和能源的消耗,实现少投入、高产出、低污染;按照“政府搭台、企业唱戏,政府组织、市场运作”的原则,组织循环经济技术交流、循环经济产品博览会,为发展循环经济搭建资金、技术、人才、信息交流平台,引导社会人力、物力、财力向循环经济产业流动;加大与国内外环保NGO、国际组织、外国政府等在循环经济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借鉴发达国家发展循环经济的成功经验,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设备;拓展泉台在工业、环保、农林、科研开发等循环经济领域的合作,扩大与台湾高科技园的合作交流,建成一批诸如泉台节能技术交流中心、资源综合利用交流中心等配套设施,鼓励台商投资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健全中介组织,创建信息网站,建立交换中心,为发展循环经济提供全方位服务。
(二)建立循环经济政策体系,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尽快制定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绿色消费、资源循环回收利用等方面的规定和垃圾处理、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监督管理办法;积极出台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鼓励政策,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大政府投入,扩大社会投资、建立融资机制,支持循环经济项目开发、技术创新、产业平台搭建、公共设施建设、示范试点的顺利进行;制定高耗能、高耗水行业市场准入标准和退出机制,完善主要用能设备能效标准和重点用水行业取水定额标准,建立强制性产品能效标识和再生利用品标识制度,制定重点行业循环经济评价指标,逐步完善循环经济标准体系;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明晰资源占有、开发、使用的权限,建立资源节约监督管理制度,完善管理体制,加强依法节约,实施公开、公正、及时、有效的依法监督,严肃查处各种浪费资源的行为。
(三)建立绿色经济考核体系,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改革现行经济核算体系,探索建立包括经济增长、资源消耗、环境质量和社会福利等内容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试行绿色GDP核算,并将其纳入全市统计评价体系;定期在主要媒体公布全市资源状况、环境质量和主要河流水质状况;建立企业资源节约、环境表现公开制度,鼓励公众监督企业的节约、环保行为;建立生态环境评估、巡察制度,向社会定期公布结果,促进社会各界参与资源循环利用与环境保护;按照污染者付费、利用者补偿、开发者保护、破坏者恢复的原则,推进建立和完善生态环境有偿使用制度,形成发展循环经济的激励机制;抓紧建立科学的政府绩效评估体系,将资源节约、环境责任和实际效果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责任制和干部考核体系;建立资源使用效率、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追究制度,严格奖罚制度,对严格履行职责,在资源节约、环境保护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对浪费资源、破坏环境的行为予以追究。
(四)建立宣传培训长效体系,积极营造全民参与氛围。坚持面向群众、面向基层,集中宣传与经常性宣传相结合,重点宣传与普及宣传相结合的原则,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以普及生态环境知识和增强环境保护意识为目标的国民生态环境教育,将资源节约、生态保护纳入中小学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技术培训、社区、村居宣传重要内容;加强各级领导干部、各级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干部和企业法人代表的生态环境知识和可持续发展知识的培训;各种媒体开辟专栏、专版、专题,广泛宣传泉州资源形势、节约资源和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意义、相关法规和方针政策,弘扬先进典型,曝光资源浪费行为;大力开展群众性的循环经济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等活动,促进公众转变不文明的观念和生活方式,提高生态文明程度,培育生态文化,在全社会形成提倡节约、保护环境的价值观念、生活方式和消费行为。
三、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循环经济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