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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6-2007年泉州市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节约用水,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节约用水(以下简称节水)工作由市水利局牵头,市发改委、经委、科技局、财政局、建设局、市政公用事业局、城乡规划局、农办、农业局、环保局、物价局、中小企业局、总工会、国税局、地税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建材办、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电子工业公司、煤炭工业公司等单位按职能分工负责。节水目标:万元工业产值用水量2006、2007年分别控制在49和48立方米以内;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2006、2007年分别达到45%和50%,力争2010年达65%;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2006、2007年达97.5%以上,力争2010年达98%;农业灌溉用水利用系数2006、2007年分别提高到0.48和0.51,力争2010年达0.60;中心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2006、2007年达73%以上,2010年达75%以上。主要工作:

  1、强化建设项目节水管理。根据水资源状况,按照以水定供、以供定需的原则,调整工业布局,缺水地区要严格限制新上高耗水工业项目,禁止引进高耗水、高污染的工业项目,鼓励发展用水效率高的高新技术产业;水资源丰沛地区高用水行业的企业布局和生产规模要与当地水资源、水环境相协调;严格禁止已淘汰的高耗水工艺和设备重新进入生产领域。优化企业的产品结构和原料结构,通过增加优质、低耗、高附加值、竞争力强的产品种类和数量,优化工业产品结构;逐步加大低耗水原料的比重,优化原料结构,提高用水效率。建立并实行新建、改扩建工业项目的“三同时(工业节水设施必须与工业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四到位(工业企业要做到用水计划到位、节水目标到位、节水措施到位、管水制度到位)”制度。对不执行“三同时、四到位”制度的工业项目和企业,不予批准立项。新建和改扩建工业项目,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当包括用水、节水方案。逐步建立和实施工业项目用水、节水评估和审核制度。加快石狮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督促石狮市抓紧制定试点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2、加快推广节水技术研发。围绕工业节水发展重点,加快节水技术和节水设备、器具及污水处理设备的研究开发;重点节水技术研究开发项目,争取列入国家和省市重点创新计划和科技攻关计划;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推广水资源重复利用、冷却节水、废污水处理等工业节水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组织实施节水技术示范工程,在火力发电、纺织、造纸、钢铁、石化、啤酒等高耗水行业,选择部分企业开展节水型企业创建工作,以典型示范推动企业进行节水技术改造;鼓励水暖企业生产节水型产品,积极申报国家节水产品认证,争取列入国家节水产品目录;落实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使用《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节水设备(产品)目录》中的国产设备,享受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引导企业自觉使用节水产品。

  3、强化节水管理基础工作。加强高耗水行业单位产品耗水量定额管理,完善考核体系;执行国家节水产品认证制度和重要产品市场准入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整顿节水产品市场;建立和完善工业节水指标体系,规范企业用水统计报表制度。工业企业及时开展水平衡测试和查漏维修维护工作,强化对用水和节水的计量管理,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分类计量,主要用水车间和主要用水设备的计量器具装配率达到100%,控制点实行在线监测,杜绝“跑冒滴漏”等浪费现象。加快城市自来水管网改造,降低管网漏失率;加快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促进市政环境用水的循环利用,提高城市绿化用水、路面洒水等中水利用率。深化水价改革,继续实行阶梯水价,形成以节水和合理配置水资源、提高用水效率、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核心的水价机制。

  4、加强工业废水综合处理。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实现废水减量化;促进废水循环利用和综合利用,实现废水资源化;加大投入,加快废水资源化和处理设施建设;积极推行污染治理设施社会化运营管理,加强运行监管,充分发挥已建设施的作用;科学制定区域工业废水治理规划,采取工业废水分散治理和集中治理相结合的方式,确保工业废水达标排放,逐步改善水环境,防止出现水质性缺水;鼓励综合利用海水、微咸水等非传统水资源。

  5、实施农业节水灌溉工程。积极调整农作物布局,优化种植结构,推广安溪芦田循环型茶叶生产示范区模式,发展高效节水农业和生态农业;建立泉州市旱作节水农业土壤墒情、旱情监测信息系统、旱作节水技术指导体系和旱作节水农业技术标准体系;加速大中型灌区改造,大力推广节水灌溉技术,提高灌溉用水利用系数和节水灌溉面积比重;利用水价等经济杠杆推动节水灌溉的发展,实现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

  (三)综合利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由市经委牵头,市发改委、农办、科技局、财政局、贸易发展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交通局、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林业局、环保局、物价局、中小企业局、总工会、国税局、地税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建材办、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电子工业公司、煤炭工业公司等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工作目标: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2006、2007年达94%,力争2010年达97%;工业粉尘排放达标率2006、2007年达97.5%以上,力争2010年达98%;中心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主要工作:

  1、积极推行材料节约代用。加强对石化、纺织、鞋服、建材、机械、冶金、电力、建筑等重点行业的原材料消耗管理,推行设计规范、生产规程、施工工艺等技术标准和材料消耗核算制度,提高材料利用率和产出率;定期公布高耗材重点企业名单,监控其材料消耗状况,并指导其加强材料消耗核算。积极调整原料结构,逐步降低木材在建筑装饰材料、家具、包装材料等领域的应用比重,积极推广竹材并寻找其他代用材料;加大对废旧木材的回收和循环利用,综合利用林业三剩物和次小薪材,减少对新鲜木材的需求。大力压缩无实用性材料消耗,减少因过度包装而导致的资源浪费。倡导简洁实用型包装,减少包装废弃物。推广易回收利用、易降解、易处置的包装。改进产品包装方式,在化工、冶金、建材等原材料工业中推广运用大吨位包装袋,在轻工行业推行轻质包装材料;加快发展散装商品,建立完善散装水泥推广体系。

  2、推进土地资源集约利用。实施土地整理,有计划地推进“空心村”、“城中村”、“城中厂”改造,引导住宅向社区集中、农村人口向小城镇和中心村集中,盘活城乡闲置土地。认真贯彻省、市《关于促进工业用地集约利用的意见》,坚持以项目定用地,以投资额定用地量,不断提高土地集约利用率。利用土地置换等方式盘活分散土地。继续整合工业园区、工业小区,优先保证重点项目用地,引导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完善园区土地使用市场准入制度,开展对开发区和产业园区项目准入标准和土地使用情况的检查,逐步提高新入园企业标准,把紧用地预审关,凡达不到投资强度、容积率等要求的项目,一律不予预审。积极推进标准化厂房建设,走集约用地的路子。认真实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全面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进一步推广利废墙材产品、加气混凝土砌块、轻质墙板等新型墙体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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