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6-2007年泉州市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实施意见的通知
(泉政文[2006]19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发展循环经济规划的通知》(泉政文〔2006〕108号)精神,推动我市循环经济发展,现将《2006-2007年泉州市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七月六日
2006-2007年泉州市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实施意见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市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精神,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发展循环经济规划的通知》(泉政文〔2006〕108号)的总体部署,特制定2006-2007年全市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实施意见。
一、明确任务,扎实推进循环经济发展
(一)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节约能源(以下简称节能)工作由市经委牵头,市政府办、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农办、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贸易发展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市政公用事业局、城乡规划局、交通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海洋与渔业局、环保局、物价局、旅游局、中小企业局、总工会、团市委、国税局、地税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泉州电业局、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建材办、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电子工业公司、煤炭工业公司等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节能目标: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2006-2007年控制在0.74吨标煤以内,力争2010年控制在0.73吨标煤以内。主要工作:
1、加大产业结构调整步伐。严格限制高耗能产业发展,鼓励发展低耗能、高附加值产业,凡新上的、年耗能5000吨标煤以上的项目,根据《
节约能源法》规定在提交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必须有“节能篇”,并按规定报节能主管部门审核。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以先进适用节能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淘汰落后的技术和产品,提高产品附加值。根据国家已公布的淘汰目录,摸清企业设备情况,限期淘汰耗能高、效率低、污染重的工艺、技术和设备,对逾期仍继续使用应淘汰设备的企业,由节约用电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请同级人民政府依法责令其停产或关闭。继续做好“五小”企业关停工作,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不得给这些企业提供电力,防止其死灰复燃,对拒不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企业或个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大力推广节能先进技术。继续实行节能改造扶持政策,各级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节能改造补助,重点扶持产品电耗超过国家最高限额的企业工艺和设备的改造;鼓励企业推广利用智能化节电装置,采用变频调速和高效节电设备;加快低效风机、水泵、工频炉、压缩机、变压器、减速机、电动机等用能设备的更新改造;采用无功就地补偿等技术,对功率因数较低的电动机、压缩机进行节电改造;支持企业对负载波动较大的电机进行变频调速技术改造。引导企业对热效率低的锅炉、窑炉、供热系统和主要用汽设备进行改造,推广使用燃烧本省无烟煤的循环流化床锅炉燃烧技术,提高锅炉热效率,降低煤耗;对≥35t/h的煤粉炉推广采用分层燃烧、大速差等燃烧技术;在热力输送和用热系统中大力推广应用蒸汽蓄热器,以优化锅炉配置,稳定负荷,提高锅炉热效率。鼓励利用余热、余压和新能源发电,支持热电联产和利用煤矸石、煤泥、工业废渣及垃圾发电等综合利用电厂建设。抓紧晋江热电厂2#机组(5万千瓦)、安溪煤矸石电厂二期(5万千瓦)建成投产,南埔电厂二期、晋江LNG电厂争取开工建设。
3、加快推广绿色照明技术。坚决制止不必要和过度的照明用电,严格控制夜景光亮工程、商业及娱乐场所大型霓虹灯、广告灯箱用电。推广公共场所包括宾馆、商场、写字楼、娱乐场所使用绿色照明技术、产品、节能型家用电器,公共场所、市政道路、城市公路普及使用节能照明灯具。完善夜景照明无线三遥监控系统,实现上下半夜自动控制和景观照明三级控制,并根据季节和昼夜长短调整开关灯时间,避免浪费。加快中央空调制冷剂更新,采用新型节能环保制冷剂,淘汰耗能高、对大气有污染的含氟制冷剂。推广中央空调冰蓄冷技术和间歇性调控技术,提高中央空调的运行效率。
4、强化能源使用监督管理。理顺我市节能监测机制,抓紧市节能技术中心更名为泉州市能源监测中心的申报工作,并赋予相应职能,促进能源管理法制化、规范化。建立节能监测制度,对重点耗能行业、年耗3000吨标准煤和年用电1000万千瓦时以上的重点用能企业实施监测。监测内容包括:工业电动机、工业锅炉、窑炉和供热管网三类主要耗能设备(设施)的能源利用效率。每年对我市20家重点用能企业实行重点监测。监测工作由市经委牵头,节能监测机构承担具体监测工作,企业所在地的经贸部门积极配合,为顺利完成年度的节能监测任务提供保障。用电负荷在500千瓦及以上或年耗电30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企业,每2年实施1次电平衡测试,并据此制定节电措施;测试工作由有资质的机构实施,测试结果报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及时组织专业人员对企业进行验收。加强对国家公布的九种高耗电产品最高限额的监督管理,严格新项目审批(审核);对产品能耗实行通报制度,对超过最高限额的产品进行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依法责令关闭。落实高耗能行业差别电价、工业企业峰谷分时电价、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政策,强化负荷管理,科学合理有序用电。
5、推进节能市场机制创新。积极推动节能及可再生能源关键技术的研发、攻关和产业化。推广应用先进的节能技术、工艺和产品,重点支持太阳能蓄能技术和风电设备产业化。鼓励创建节能名牌产品,加快开发利用地热等可再生能源。结合建筑节能,利用可再生能源建设大型太阳能供热、建筑节能技术示范工程;推广南安东田沼气综合开发利用模式,建设沼气应用示范区,促进能源利用向高效化、清洁化方向发展。鼓励发展节能技术服务等中介机构,充分发挥其桥梁纽带作用和服务功能。鼓励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方式,由节能服务公司、金融公司联合为用能单位进行节能改造,在一定时期内通过节约能源费用回收投资。开展节能产品认证工作,鼓励企业申报节能产品认证,认真推行能耗制度,正确使用能源效率标识基本样式。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政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清单所列的节能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