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提供信息服务,促进农业增效妇女增收致富。农业效益的高低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市场的需求,取决于对市场的综合预测能力。要依托农业、科技、林业、海洋渔业、供销等部门的农业、农产品、科技、“三农”服务等网络,加大对农村(渔区)妇女的信息服务,帮助她们及时了解党和政府“三农”政策,及时掌握各类先进实用技术和高新技术,以及市场变化信息、优良种苗信息、农资供应信息、病虫害防治信息、气象变化信息和国内外农产品信息,降低农业风险,实现增产增收。通过新闻媒体,加大对农村妇女各种典型的宣传力度,发挥典型示范效应,激励更多农村妇女自强自立。
(四)加强组织引导,全面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股份合作制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类型的产业化经营,是解决农民增收的最有效途径。要积极引导“妇”字号龙头企业,组建各种合作经济组织,积极引导广大农村妇女参与各种协会和合作经济组织,从农业产业链中获得更多的利益。不断创新组织方式,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在“公司+农户”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公司+基地+农户”、“公司+合作社+农户”、“公司+协会+基地+农户”等经营模式,培育女农民经纪人队伍和女农民专业营销大户,为农村妇女提供销售服务。大力发展效益农业,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用最少的土地产出最高效益,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和农业生产率。实施名牌战略,树立品牌效应,推动农业产业化的快速发展。
(五)加大资金扶持,广泛开展信用贷款活动。加大资金扶持,广泛开展信用贷款活动,加大对农村妇女的信贷扶贫。每年扶贫小额信贷财政贴息、自立扶贫工程,以及有关部门的各种扶持资金,在分配上至少要倾斜用于扶持农村妇女发展生产。大力开展创建“信用妇女”、“巾帼诚信科技能手”活动,拓展信用贷款帮扶面,帮助农村妇女解决生产发展资金瓶颈问题。
(六)扩大转移就业,引导农村妇女富余劳动力有序转移。认真落实省、市妇联、农业部门《关于转发全国妇联、农业部<关于加强农村妇女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意见的通知>的通知》,通过实施“就业扶贫工程”,重点帮助农村贫困妇女转移就业,实现脱贫致富。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意见》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10个部门联合下发的《2006-2010年泉州市农民工培训规划》,把农村妇女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纳入“阳光工程”中,确保妇女培训达到40%以上目标任务的完成。继续加强山海协作,进一步拓展区域性劳务合作,建立健全劳务输出和接收基地,打造家政服务品牌。继续开展就业扶贫工程,推动“一户一就业”,帮助农村贫困户通过劳动力转移就业,实现增收致富。大力发展以家庭为基础的加工业,实现中年妇女就地转移。开展“关爱外来女员工”活动,树立一批典型,维护她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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