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努力增加就业岗位。全年城镇新增就业5.7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3万人以上,其中安置大龄就业困难对象5000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责任单位:劳动局)
73、做好再就业工作。重点解决好体制转轨遗留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和重组改制关闭破产企业的职工安置问题。(责任单位:劳动局、国资委)
74、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强化就业培训,年内免费培训下岗失业人员2.5万人以上,免费培训农民工9.8万人。(责任单位:劳动局及各县(市)区政府)
75、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和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工作。(责任单位:人事局、劳动局及各县(市)区政府)
76、以民营企业和自由职业者为重点,扩大城镇社会保险覆盖面,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加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建设。(责任单位:劳动局)
77、强化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和监管,确保按时足额发放。(责任单位:地税局、劳动局)
78、进一步完善城镇低保制度和社会救助体系,办好社会慈善事业,确保困难群众生活。(责任单位:民政局)
十四、在维护社会稳定上
79、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安全生产。深入开展“安全生产落实年”活动,层层制定开展安全生产落实年活动的具体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和保证措施,不折不扣抓好落实。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坚持把安全生产同经济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深入持久地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确保做到事故隐患不排除不生产,企业不安全不生产。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把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落到实处;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确保收到实效;全面落实风险抵押金和企业提取安全费用等制度,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完善安全生产“三级监管机构”和“四级管理网络”,成立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提高检查效果和监管水平。(责任单位:安监局及各县(市)区政府)
80、健全信用体系,打造诚信唐山。抓好工商信用体系、金融诚信体系、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为重点,抓好重点区域、重点市场、重点商品制假售假的查处与市场综合整治。(责任单位:工商局、监察局、银监局、质监局、商务局)
81、切实做好信访工作。全面落实“
信访条例”,进一步完善信访工作责任制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开展信访听证会、双向规范和集中处理工作,依法及时合理地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责任单位:信访局及各县(市)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