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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


  (十一)加强队伍建设。为加强我市节能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泉州市节能技术中心在人员编制不变的情况下,更名为“泉州市能源监测中心”,作为能源监测、节能技术的具体经办机构,根据国家、省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技术标准,承担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宣传培训及每年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监察(监测)等节能执法工作。

  (十二)实行奖励制度。各级政府每年对在节能管理、节能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能源生产经营单位和用能单位要制定科学合理的节能奖励办法,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对节能工作中做出贡献的集体、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十三)加大节能宣传

  1、新闻媒体要采用系列报道、刊播节能公益广告、播放专题节目、开设专版专栏等形式宣传节能、节约资源的目的、意义、政策、法规、常识,宣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能源形势,介绍有关节能经验。

  2、各级能源主管部门要向重点耗能企业通报能源情况、介绍节能先进经验,曝光浪费行为。推动企业开展形式多样的“岗位节能、降耗增效”和“节能小组知识竞赛”活动,通过广播举办交流会、在企业内部挂横幅、出版报、发放节能环保宣传册等方式,号召企业职工树立能源忧患意识、节能意识、环保意识。电力部门应利用营业窗口、展示厅、服务网络、客户服务电话、资料发放、现场咨询,倡导科学用电、有序用电、节约用电,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全民节能、节约意识。

  3、各级科技部门积极宣传节能科研开发对促进节能的重要意义,宣传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节能“五新”)的开发、应用情况,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

  4、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共青团组织面向学校、面向社区、面向基层,贴近百姓的教育宣传活动,尤其要在在青少年间广泛开展以“全民动员,共建节能型社会”宣传教育活动,组织青年志愿者在公共场所举办节能宣传活动,开展节能知识讲座、咨询,发放节能宣传小册子,以掀起全民节能高潮。教育部门在中小学免费发放节能宣传册、组织开展节能主题班会、节能讲座、节能日记、节能征文、节能知识竞赛等实践活动,通过学生影响家庭,影响社会。

  5、各级环保部门结合“6.5”环境日活动,积极宣传节能对改善环境的重要意义及先进典型案例,加强执法监督力度。各级工会部门组织开展以节能为主要内容的群众性技术创新活动,鼓励广大职工为企业节能献计献策,促进企业节约能源、降低成本、提高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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