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出租汽车行业自律组织建设,发挥行业协会、工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各出租汽车公司要建立健全工会组织。各出租行业管理部门对出租汽车行业协会建会的可行性进行研究,适时建立行业协会,完善工作机制,发挥出租汽车司机与政府间的桥梁纽带作用,解决经营者的实际困难,维护出租司机的合法权益,保持行业的稳定。
四、时间安排
(一)组织发动阶段(7月30日前)。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专项治理的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好动员部署,加强社会宣传,营造社会舆论氛围,为出租汽车行业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奠定基础。
(二)治理整顿阶段(8月1日至8月15日)。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统一部署,认真抓好清理整顿工作,纠正出租汽车行业存在的问题,加大打击“黑车”的力度,规范出租客运企业的经营行为,加快行业自律组织的建设,维护好出租客运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发展。市出租汽车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要对各地各有关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自查整改阶段(8月16日至8月25日)。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要求,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对涉及出租汽车行业已明令禁止的收费项目,一律自行予以清理,并于8月25日以前,将清理情况报告上报市出租汽车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总结验收阶段(8月21日至8月31日)。市出租汽车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负责对此次清理整顿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工作过程中成绩突出,治理效果明显的单位予以表彰。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部门的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成立组织。市政府成立以副市长于山为组长,市交通局、城管局、监察局、公安局、财政局、物价局、工商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市政府纠风办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唐山市出租汽车行业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具体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落实、监督检查和沟通协调等工作。各地要结抓紧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和任务,认真组织落实。各地要在8月10日前将工作方案、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名单报市出租汽车行业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落实责任,完善机制。各级出租汽车行业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共同研究探讨治理措施,及时研究解决治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高效有序进行;要定期召集有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制定加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的措施,探索和建立形成出租汽车专项治理工作的长效机制。市出租汽车行业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统一受理对出租汽车行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扣车以及对“黑车”、私养“黑车”或充当“黑车保护伞”的投诉和举报,做好记录,按照职责权限及时责成相关部门限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投诉人或举报人。市直各有关单位要于每周一将上周的治理工作情况报市出租汽车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内容有:出租汽车行业的运营情况,各单位清理涉及出租汽车行业收费情况,打击“黑车”、非法机动三轮车情况,规范出租客运企业管理情况;遇有重大事件必须及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