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项工作由市工商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十)开展治理商贸流通秩序专项行动
1、对商业零售企业虚构原价、虚构降价、虚假优惠折价行为,商业零售企业促销活动中的偷逃税行为,商业零售企业从事欺骗性有奖销售,在促销活动中销售不合格商品以及掺杂使假和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在促销活动中采用不正当竞争等行为进行全面检查。
2、对零售企业滥用销售终端的优势地位,强迫广大中小
供应商接受不公平格式合同条款,损害供应商的合法利益,零售商通过向供应商收取名目繁多、数额巨大的各种费用,将自身经营成本转嫁给供应商,或变相索要商业贿赂,零售商长期拖欠供应商货款等违法行为开展检查,营造零供双方公平交易秩序。
此项工作由市商务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四、时间安排
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和动员部署(2006年12月8日起至12月11日)。各级各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整治方案,组建工作机构,部署整治工作,落实工作责任。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2006年12月12日至12月22日)。各级各部门根据方案开展集中整治。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2006年12月23日至26日)。各级各部门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对照整治目标检查验收。
第四阶段:巩固提高(2006年12月27日至31日)。各级各部门要对整治过程中暴露出来的问题,认真查找监管漏洞,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提出整改计划。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专项行动工作的重要性,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要按照“全市统一领导、县(市)区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全力抓好这次集中整治行动。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做到一把手亲自抓,主管领导具体抓。各专项整治牵头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按照总体方案要求,结合本行业、本地区实际,细化方案,制定措施,落实责任,做到牵头单位主动牵头,配合单位全力配合,齐心协力,确保集中整治取得实效。
(二)强化工作措施,严格责任追究。各级各部门要建立集中整治责任制度,明确领导责任、岗位责任和监督检查责任,结合集中整治的各项重点工作,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职责,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重视发挥各级纪检、监察机构的作用,对集中整治活动中工作落实情况、案件查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不力、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