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加强商品质量监测,严格质量准入。各地要对市场上销售的棉衣、棉被、童装及纸巾、面巾等用品的质量和卫生状况等进行一次抽检,同时要加强对非絮用再生纤维和再生塑料等日常生活用品的监测和监管;加强对禽蛋及其制品、水产品、蔬菜等农副产品的快速监测,从食品质量准入、交易到退市进行全程监管,严格规范食品质量准入和退市行为。
5、加大查办案件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要把查办违法案件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加大力度,严厉打击。重点查处无照生产经营行为、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经销不合格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食品中使用非食品用添加剂、虚假广告、假包装、假标识、非法加工“黑心棉”等违法案件,尤其要抓好对大要案件的排查和查处工作。对发现的案件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依法严惩。
此项工作由市工商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九)开展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专项行动
1、组织力量,集中行动,对丰润、丰南、迁安、乐亭、玉田等重点县(市)区,城乡结合部、出租房屋集中区域等传销活动高发区域,反复清查,不留隐患。突出对“拉人头”式传销行为的打击和对重大案件的调查处理,采取有力措施,严惩传销头目,从根本上瓦解传销网络。
2、严格流动人口和房屋租赁管理,充分协调街道办事处、居民(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做好宣传教育和房屋租赁、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加大对传销经营(培训)活动场所的监控。对为传销提供住宿条件和经营、培训活动场所的,要依法从重处理。
3、规范传销转型企业的营销活动。严格按照《
直销管理条例》、《
禁止传销条例》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年检、日常巡查和清理经济户口,摸清传销转型企业目前经营状况,加强对辖区内传销转型企业的监督管理和行政指导,建立直销企业信用档案,研究探索建立规范直销的长效机制。
4、通过新闻媒体,向广大群众特别是农民工、学生、下岗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大力宣传《
禁止传销条例》、《
直销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布打击传销工作成果,曝光典型案例,以张贴和发放宣传单(册)、悬挂宣传路旗(横幅)、组织被解救人员现身说法、剖析典型案例等形式,深刻揭露传销的欺诈本质和危害性,使广大群众增强防范和抵制传销的意识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