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项工作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七)开展餐饮业集中整治
以餐饮单位比较集中、存在问题较多、日常监管比较薄弱的地区为重点区域,以餐饮企业,学校、幼儿园、建筑工地、机关团体等单位的集体食堂,街头饮食摊点为重点对象开展集中检查。
1、严查卫生许可。无卫生许可证的,一律予以取缔;不符合发证条件而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一律予以撤销。
2、严查环境卫生。餐饮单位周围25米内有垃圾堆等污染源的,加工经营场所不符合卫生条件、工艺流程不合理的,食品和原料与有毒有害物质混放,环境卫生脏、乱、差的,以及食品加工过程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要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吊销卫生许可证。
3、严查餐具消毒。消毒设施、设备不具备或不能正常运转的,餐具使用前不消毒的,要立即责令停业整顿。检查从业人员消毒知识和操作技能,对不具备相应消毒知识和技能的要责令调离消毒工作岗位或培训合格后上岗。
此项工作由市卫生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八)开展流通领域重点商品集中整治
1、加强专项执法检查,规范经营行为。各地要结合实际,针对整治重点商品、消费者申诉举报多和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其他商品,集中开展四项专项执法检查:一是以城市社区、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开展重点区域执法检查;二是以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和批发市场为重点,开展清查行动;三是开展商品质量执法检查,重点查处商品质量、卫生状况和销售不合格食品及有毒有害食品问题;四是加强陈化粮监管,对今年以来,购买陈化粮的酒精、饲料生产企业进行检查,查处倒卖陈化粮行为。
2、清理经营主体资格,严格市场主体准入。要对涉及非絮用再生纤维加工、棉花加工、纸巾面巾生产、再生塑料生产加工企业,获得陈化粮购买资格的企业和食品生产、销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资格进行全面清理,发现问题及时依法处理,确保生产经营者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加强日常监管,规范监管行为。各基层工商所要按照国家工商总局下发的《
工商行政管理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和省工商局下发的《工商行政管理所市场巡查办法(试行)》,扩大巡查范围,加大巡查频度,加强对城乡结合部、行政区划交界地区等重点区域的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