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餐饮业。重点整顿和检查餐饮企业,学校、幼儿园、建筑工地、机关团体等单位的集体食堂,街头饮食摊点的卫生状况和经营资格。
4、传销和变相传销。重点打击各类传销行为;打击为传销组织提供经营和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人员住宿等条件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行为;打击打着直销旗号从事传销以及直销企业从事的变相传销行为。
三、整治措施
(一)开展畜禽产品集中整治
1、对蛋禽饲料添加苏丹红等违禁添加剂行为专项检查。在全市范围内对所有蛋禽饲养场(户)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发现含有苏丹红等违禁添加剂的有害饲料,立即进行查封处理。广泛宣传有关知识,增强科学养殖、健康养殖的观念,规范蛋禽饲养户的养殖行为。
2、加强对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生产、使用企业的监管。要对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环节进行重点检查,严厉打击制售、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非法行为,净化全市饲料、兽药市场。要进一步加强对上述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建立并完善投入品购销台账制度,开展防伪保真推广工作,保证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产品的质量。
3、加强肉类市场管理。要进一步强化动物防疫监督管理工作,严把肉类检疫关,严防病害动物及其产品进入市场流通环节,全面遏制病害肉食品上市。要严厉打击加工、经营病死动物、动物产品的违法行为,坚决查处私屠乱宰,杜绝未经检疫和检疫不合格肉品上市,净化肉类市场,保障消费者的肉类食品安全。
4、加强市场抽检。要加大对禽蛋、肉类的抽检力度,对监测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找原因,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予以解决。对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品种,要追溯源头,跟踪检查,制定整改措施。
此项工作由市畜牧水产局、市商务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二)开展水产品集中整治
1、对全市水产苗种场和水产养殖场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严肃查处违规使用呋喃唑酮、氯霉素和孔雀石氯等禁用药品的行为。
2、严肃查处违法生产、经营含有禁用药物的渔药、饲料行为;
3、全面检查水产苗种生产企业生产日志制度落实情况,整顿规范苗种生产经营秩序;
4、建立水产品药残整治责任制度,各级水产主管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实行岗位责任制。各级水产技术推广部门要做好养殖技术、科学用药等知识的培训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