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唐山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唐政办函[2006]2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理区、工业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按照省统一部署,特制定《唐山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七日
唐山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针对当前我市市场秩序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市政府决定于今年12月份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为使集中整治取得实效,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唐山的要求,以实现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切实保障消费者利益为目标,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日用消费品,传销和变相传销行为;严肃查处餐饮企业、集体食堂和餐饮摊点的不规范执业行为。通过集中整治,解决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规范生产经营活动,改善商品消费领域的安全、卫生、质量状况,净化市场环境,优化市场秩序,确保人民群众安全、放心消费,维护唐山形象。
二、整治重点
1、食品类:以禽蛋、畜禽产品、养殖水产品、豆制品、纯净水、蔬菜、儿童食品为重点品种,重点整治生产销售环节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检查分散在县及县以下农村地区的蔬菜种植基地、养殖场,禽蛋、养殖水产品、畜产品、豆制品、纯净水加工户,城市社区、城乡结合部和村镇的各类食品市场、超市及近两年媒体曝光的企业。
2、日用消费品类:以棉衣、棉被、童装等棉制品,纸巾、面巾等一次性生活用品,日常生活用塑料制品等为重点品种;重点查处用非絮用再生纤维(俗称“黑心棉”)生产加工生活用棉制品、用有毒有害原料生产加工纸巾面巾等生活纸用品、用有毒有害再生塑料生产加工日常生活用塑料制品及经销上述制品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