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5年度县市区卫生工作评价情况的通报
(潍政办发[2006]6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落实《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卫生工作定期评价制度的通知》(潍政办发〔2004〕52号)精神,市卫生局于今年年初,组成两个专家评估组,采取听汇报、看现场、查资料的方法,从政府及卫生行政部门工作、居民健康保障与健康水平、卫生资源配置与利用、行业管理等四个方面,对12个县市区和3个市属开发区2005年度卫生工作进行了考核评价。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2005年度全市卫生工作评价情况
(一)各级政府重视卫生工作。各级政府将卫生工作列入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卫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出台加强卫生工作的相关政策,对辖区内卫生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各项工作得到较好落实。
(二)卫生行政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卫生部门加大公共卫生和医疗市场专项整治,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公共卫生事件和医疗纠纷处理完成率达到了100%。疾病预防控制体系逐步完善,传染病防治各项措施进一步落实,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得到增强,全市法定报告传染病发病率保持平稳,居全省较低水平。
(三)群众健康水平和健康保障能力进一步提高。全市婴儿死亡率降低到5.78‰,孕产妇死亡率降低到12.36燉10万,分别比上年度降低1.36‰和7.20燉10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进展顺利,全市先后有青州、寿光、昌乐、诸城等县市被列入省级试点单位,高密、安丘、昌邑三市被列入2006年度省级试点单位。全市共有440万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65.2%。全年共筹集资金8624.9万元,参合农民人均筹资19.8元。
(四)卫生资源配置和利用趋于合理。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强化乡村卫生服务机构建设,乡镇卫生院、街、居、村卫生室服务能力逐步提高。全市千人口床位数、千人口医生数、千人口护士数分别达到2.67、1.66和1.08,分别比上年度增加7.2%、14.5%和3.8%;医疗机构门诊和出院人次分别比上年度提高16.13%、15.0%。
(五)行风建设取得成效。卫生系统深入开展满意在卫生活动,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得到进一步改善和提高,良好社会形象逐步树立,在全市2005年度企业双评和行评中市卫生部门分别比去年前移了11和6个位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