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 支持机电企业引进先进技术、关键设备和关键零部件,并搞好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工作,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对机电企业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关键设备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提高进口环节的办事效率。
四、深入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加强境外营销网络和售后服务体系建设
(十)在巩固东南亚和欧美传统出口市场的基础上,加大对俄罗斯、东欧、非洲、拉美、印度等新兴市场的开发力度,提高新兴市场的出口占有比例。鼓励和支持机电企业参加国外知名专业展览会,广泛开拓国际市场。
(十一) 加快机电出口企业“走出去”的步伐。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机电企业到境外投资,带动设备、资本、技术和料件出口。鼓励机电企业通过收购、兼并、建立海外研发机构等措施,获得国外先进技术和知名品牌。通过与所在国的合资合作,实现生产、销售及融资的本土化,实现机电产品出口与对外投资相互促进、相互融合。鼓励和支持企业以销售网络为基础建立健全维修服务网点,逐步解决机电产品售后维修服务问题。
五、运用多种方式,支持机电产品出口
(十二) 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对机电产品出口的各项支持措施,积极为企业争取产品研发、技改贷款贴息和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资金。对企业取得的机电产品出口扶持资金免征企业所得税。执行国家机电产品的出口退税政策,提高退税效率。
(十三) 落实政策性出口信贷对机电产品出口的支持。对符合贷款条件的中长期项目,根据信贷原则适当延长贷款期限;对有效益、有市场、有还本付息能力的重点机电出口企业适当提高授信额度。改进金融服务,加强金融创新,扩大出口信贷、优惠出口买方信贷规模和种类;推动政策性出口信贷与商业贷款以及国际金融机构资金相结合,带动大型及成套设备出口。扩大机电产品出口免验范围,鼓励我市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的名优商品获得出口免验。重点扶持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的机电产品出口企业。简化机电产品出口企业人员出国手续,坚持实行一年内审批多次有效的办法。同时,坚持诚信守法便利和违法失信惩戒,加大贸易风险管理和出口信用等级评定。
(十四)“十一五”期间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机电产品出口企业的扶持力度,各类用于企业技改贴息及产品研发等方面的资金,尽力向机电产品出口企业倾斜,不断提高我市机电出口产品的科技含量、附加值和国际市场的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