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快机电产品出口结构调整,努力提高产品质量
(三)在提高出口传统机电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的同时,努力扩大技术密集、附加值高的机电产品出口,积极发展和扩大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及与整机配套产品的出口。重点是通用机械、铁路机车、自行车及零部件、汽车零部件、焊接材料及设备、能源设备、节能环保设备、建材机械、工程及农业机械、印刷机械、电力及相关产品、冶金机械等产品。
(四)提高利用外资的技术效应。大力推动机电产品生产企业利用外资,延长产业链,着力提高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机电产品的加工制造能力,深度转移基础件、零部件的设计、开发和制造,由单纯的产品开发延伸到核心技术研发,鼓励外资企业与国内机电企业开展研发、制造、营销、服务、物流等多方面、多领域的合作。
(五) 依法限制高耗能、高污染产品的生产和出口,鼓励机电企业加强节能、环保型技术和产品的开发,支持机电产品出口企业通过ISO9000质量认证及ISO14000环保认证、OHSAS18000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逐步将环境、劳保、卫生、社会责任等因素引入设计和生产管理中。
(六) 在风险分析基础上,对出口机电产品安全质量实施动态管理,深化生产企业分类管理工作,扩大出口免验范围,拓宽出口绿色通道。
三、加大自主创新力度,培育一批自主品牌机电产品出口
(七) 继续加强机电产品出口生产体系建设。重点扶持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的优势企业,特别是对获得国家和省名牌产品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机电产品出口企业,在技改、研发、信贷、保险、信息服务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鼓励其通过上市、兼并、联合、重组、跨国并购等方式提高规模效益。进一步抓好省政府命名的焊接材料出口基地和基地企业建设;对已初具规模的高新技术开发区机械产业群、玉田电子产业群、滦南钢锹产业群、芦台自行车零配件产业群、丰润五金紧固件产业群和铁路机车零部件产业群等加大扶持力度,努力把它们建设成为省级机电产品出口基地;面向全市筛选30家具有较大发展潜力、拥有自主出口品牌的机电产品生产企业作为重点培植企业,不断壮大机电产品出口企业队伍。
(八) 鼓励机电企业增加研发投入,进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核心技术开发。加强机电产品技术创新能力建设,推动机电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促进企业之间联合或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以产、学、研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技术开发和成果的产业化。鼓励企业在海外设立信息和研发中心,跟踪掌握先进的技术动向,开发适合国际市场的新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