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2006年6月15日,市财政局将《关于做好成品油价格再次调整财政补贴工作的意见》上报市政府同意后,由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将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报市政府批准。
(三)2006年6月16日,部署成品油再次调整财政补贴工作,同时将补贴资金拨付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
(四)2006年6月17-25日,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兑付补贴。(五)2006年6月25日,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将成品油再次调整财政补贴工作总结,报送市政府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实行县市区长负责制,确保补贴资金落实到位
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业务量大,事关部分弱势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的切身利益,事关改革成效和社会稳定。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完善石油价格形成机制综合配套改革方案和有关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6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潍政办发〔2006〕43号)规定,扎扎实实做好财政补贴工作,确保石油价格改革的顺利实施。
(一)严格执行补贴政策。要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制定的补贴政策,按照“四统一”即“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统一方式、统一时间”进行兑付,不得擅自调剂补贴额度、扩大补贴范围、改变补贴标准、拖延补贴时间。
(二)严格兑付工作程序。补贴资金发放时必须使用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兑付凭证(一式三份)将补贴款兑付到补贴对象,兑付完毕,凭补贴凭证到财政部门核销补贴。补贴对象的有效合法证件必须齐全,证件不全的不予补贴。各县市区暂时结余的补贴资金要存放财政或主管部门专户,未经市财政局批准不得擅自使用。要认真做好补贴工作文件资料(包括兑付凭证、发放登记表、补贴对象有效证件复印件等)的整理、归档工作,妥善保管。
(三)建立周报通报制度。建立补贴资金发放进度周报制度,每周一向市政府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补贴资金兑付情况;建立补贴情况通报制度,定期向各县市区政府通报补贴进展情况,对工作开展好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开展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
(四)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级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各尽其责,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让补贴对象了解政策,避免因沟通不够、宣传不力引发不必要的社会矛盾。要密切关注调价后的社会反映,尤其是出租车行业动态,对调价后可能出现的问题必须高度警惕,建立必要的应急机制;对调价后实际出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重大问题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协调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