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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唐山市推进供热计量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注:1、目标值为热计量改造的供热面积占总供热面积的比例。

  2、“唐山市市区”部分含各区、开发区、工业区、园区、管理区。

  3、“迁安市”“遵化市”“县城”均为城区部分。

  三、实施供热计量的技术措施

  供热计量包括供热采暖系统的热源、热力站、建筑物以及用户供热量和用热量的计量。

  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改造必须执行国家建筑节能标准,达到建筑节能要求,并具备热计量及室温调控功能。供热采暖系统应达到可调控和分段计量的技术要求。

  (一)室外供热系统的热源、热力站、管网、建筑物必须安装计量装置和水力平衡、气候补偿、变频等调控装置。

  (二)新建建筑室内采暖系统应安装计量和调控装置,包括:户用热表或分配式计量等装置、水力平衡、散热器恒温阀等装置,并达到分户热计量的要求,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三)既有非节能建筑及其供热采暖系统的改造应同步进行,达到节能建筑和热计量的要求。

  (四)既有建筑采暖系统的计量改造,在楼前必须加装计量装置,室内采暖系统应根据实际系统情况选择不同的计量形式,包括户用热表或分配式计量等装置。

  (五)政府机构办公楼等公共建筑应按供热计量要求进行改造,必须加装热量总表和调控装置,室内系统应安装温度调节装置。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理区、工业区)管委会,要成立相应的供热体制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报市供热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备案(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要组织专门班子、专门人员具体负责,积极推进此项工作。

  (二)加大资金投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理区、工业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大节能和供热计量改造资金投入,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节能谁受益”的原则,改造资金以房屋产权单位出资和供热单位出资相结合,各级财政对产权单位给予适当补助的方式筹措。

  (三)加强工程监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工程设计审查、工程监理、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保证节能标准的执行,保证新建及改造热计量系统达到工程强制性标准要求。

  (四)加强目标管理与监督检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理区、工业区)管委会,要按照本方案要求,进一步细化既有非节能建筑热计量改造工作目标,制订详细实施方案,切实抓好落实。市供热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将对各单位供热体制改革工作的进展、完成情况按责任目标进行检查考核,对完不成目标任务的,追究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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