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唐山市推进供热计量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唐政办函[2007]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理区、工业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唐山市推进供热计量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二月二日
唐山市推进供热计量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化供热体制改革,积极推进供热计量,实行按用热量收费,促进节能、降低能耗,推进供热行业健康发展,按照国务院、河北省供热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制定我市推进供热计量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推进供热计量工作的一系列要求,大力推动建筑节能和供热系统节能,实行按用热量收费,建立和完善各项配套政策,逐步建立符合我市市情、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城镇供热新体制,促进我市城镇供热事业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提高的需要。
二、工作目标
坚持环保节能的原则,强化节约意识,大力推动建筑节能和供热系统节能,降低能源消耗。
(一)从政府机关和公共建筑做起,全面实施供热计量工作,建立和完善供热计量收费机制,有条件的县(市)区或单位要在2007年度开始实施热计量收费。
(二)新建供热系统必须满足热计量技术要求,既有供热系统原则上应在2-4年内通过技术改造达到热计量技术要求。
(三)2007年采暖季前,选择一定数量的政府机构办公楼等公共建筑进行供热计量改造;2008年采暖季前,政府机构办公楼、学校及大型商业等公共建筑原则上应全部完成供热计量改造,达到热计量要求。
(四)新建建筑的热计量设施必须达到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要求,不符合相关供热计量标准规定要求的不得验收和交付使用。
(五)2007年开展既有非节能建筑和采暖系统改造试点,按照国务院“十一五”期间大城市完成热计量改造的35%、中等城市完成25%、小城市完成15%的要求,我市具体热计量改造目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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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域 │ 唐山市市区 │ 迁安市 │ 遵化市 │ 县城 │
│年度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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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 │ 5% │ 5%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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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 │ 15% │ 10% │ 1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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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 │ 25% │ 20% │ 15%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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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 │ 35% │ 30% │ 25%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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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现目标 │达到大城市水平│达到中等城市水平│达到中等城市水平│达到小城市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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