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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唐山市推进供热计量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唐山市推进供热计量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唐政办函[2007]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理区、工业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唐山市推进供热计量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二月二日

  唐山市推进供热计量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化供热体制改革,积极推进供热计量,实行按用热量收费,促进节能、降低能耗,推进供热行业健康发展,按照国务院、河北省供热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制定我市推进供热计量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推进供热计量工作的一系列要求,大力推动建筑节能和供热系统节能,实行按用热量收费,建立和完善各项配套政策,逐步建立符合我市市情、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城镇供热新体制,促进我市城镇供热事业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提高的需要。

  二、工作目标

  坚持环保节能的原则,强化节约意识,大力推动建筑节能和供热系统节能,降低能源消耗。

  (一)从政府机关和公共建筑做起,全面实施供热计量工作,建立和完善供热计量收费机制,有条件的县(市)区或单位要在2007年度开始实施热计量收费。

  (二)新建供热系统必须满足热计量技术要求,既有供热系统原则上应在2-4年内通过技术改造达到热计量技术要求。

  (三)2007年采暖季前,选择一定数量的政府机构办公楼等公共建筑进行供热计量改造;2008年采暖季前,政府机构办公楼、学校及大型商业等公共建筑原则上应全部完成供热计量改造,达到热计量要求。

  (四)新建建筑的热计量设施必须达到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要求,不符合相关供热计量标准规定要求的不得验收和交付使用。

  (五)2007年开展既有非节能建筑和采暖系统改造试点,按照国务院“十一五”期间大城市完成热计量改造的35%、中等城市完成25%、小城市完成15%的要求,我市具体热计量改造目标如下:

┌────────┬───────┬────────┬────────┬───────┐
│     区域 │ 唐山市市区 │   迁安市   │   遵化市   │   县城   │
│年度      │       │        │        │       │
├────────┼───────┼────────┼────────┼───────┤
│   2007年   │   5%   │    5%    │    5%    │   5%   │
├────────┼───────┼────────┼────────┼───────┤
│   2008年   │   15%   │   10%    │   10%    │   10%   │
├────────┼───────┼────────┼────────┼───────┤
│   2009年   │   25%   │   20%    │   15%    │   15%   │
├────────┼───────┼────────┼────────┼───────┤
│   2010年   │   35%   │   30%    │   25%    │   20%   │
├────────┼───────┼────────┼────────┼───────┤
│  实现目标  │达到大城市水平│达到中等城市水平│达到中等城市水平│达到小城市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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