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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二)目标任务。

  按照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要求,经过2年左右的努力,基本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农村食品安全工作新格局。逐级建立完善食品安全协调组织和综合监管机构,建立专兼职相结合的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完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所必需的工作制度和工作规范,提高综合监管的效能;推动全市农村食品监督网、供应网、信息网“三网”建设,提高农村食品安全水平;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农村群众的维权意识。

  (三)工作原则。

  坚持“全市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壮大食品产业规模、规范食品生产标准、提升准入门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的原则,形成食品产有标准、入有要求、查有依托、管有依据的监管体系,形成全市统一有序的食品安全工作秩序。

  三、采取具体措施,全力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

  (一)加大对农村食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力度。

  质监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农村食品生产环节的监督执法力度,强化食品生产许可,严格市场准入。对农村纳入生产许可证管理范围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严格审查企业生产条件,切实把好准入关。对未按规定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坚决依法取缔;对已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严格实行巡查、回访、监督抽查等监管。加强对食品生产龙头企业的帮促服务,引导龙头企业的食品加工产业链向农村延伸,促进农村食品生产的升级换代。对涉嫌专门针对农村地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农村家庭作坊式制假售假的违法行为,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农业、畜牧、海洋与渔业、工商部门要加强对初级农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以“龙头企业+基地+农户”、“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基地+农户”为主导模式,将分散的种植养殖业户组织起来。推进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园建设,年内建设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和生产基地50万亩,畜牧标准化养殖场区100个,标准化水产养殖基地1万亩水面。大力实施品牌战略,积极发展无公害、绿色和有机农产品,年内实现优质初级农产品品牌超50个以上。要加大对农业投入品使用行为的监管,禁止瓜果蔬菜等作物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年内蔬菜农药残留平均超标率控制在5%以内,水产品药残得到有效控制。要围绕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增加农民收入,以食品加工和储藏工艺与技术研究为重点,开展粮油、蔬菜、果品、畜产品和水产品等大宗农产品的加工技术创新,提高农产品资源的利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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