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改委:负责在计划编制、项目审批等方面,严格控制节约标准,引导、调整投资方向,优化产业布局;调整制定水、热、电、天然气等价格政策,稳妥推进水价、电价和油气价格改革,建立煤热价格联动机制,理顺资源性产品价格,逐步建立能够反映资源性产品供求关系的价格机制;推动服务业加快发展;参与编制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及发展循环经济等专项规划,并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相衔接。
市教育局:负责将资源节约纳入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育体系;制定培训规划,加强资源节约教育;抓好建设节约型学校工作。
市科技局:负责建立全市建设节约型社会科技支撑体系;在科技发展计划安排上优先考虑循环经济、清洁生产、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研究开发;组织开展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交流,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的高科技资源节约设备和技术,不断提高企业资源节约的技术含量和水平。
市监察局:负责加强对政府机关及公务人员在节约型社会建设工作中遵守和执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情况的监督,对因渎职、失职造成资源严重浪费和破坏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行政责任。
市财政局:负责制定支持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财税政策;将节能、节水设备(产品)纳入政府采购;对重大节能、节水技术开发、示范和改造项目加大投资力度;建立全市节约型社会建设专项资金;参与抓好市级机关资源节约工作。
市人事局:负责制定吸引循环经济、清洁生产、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方面人才的政策;培养高素质的建设节约型社会的管理队伍;把资源节约工作主要指标纳入公务员的考核内容,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
市规划局:科学规划建设用地,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土地增量,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搞好社会主义新农村规划,逐步推进合村并点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抓好节约土地和矿产资源工作;提高土地和矿产资源利用水平,建立健全建设用地定额指标和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指标体系,健全完善矿产开发监督管理体系;深化土地和矿产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土地节约和充分利用矿产资源的约束和激励机制。
市建设局:负责建筑节能和墙体材料革新工作;制定并实施潍坊市居住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公共建筑节能50%设计标准;限期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积极推广新型墙体材料;推广环保节能型建筑和住宅建设一次性装修到位,加快住宅建筑与太阳能利用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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