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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能源调度确保生产供应的紧急通知


  (四)加强政策引导,增强国有大矿对煤炭资源的控制力。一是通过政策引导鼓励煤炭企业供应电煤。对完成电煤供应任务较好的煤炭企业,在采矿权延续登记、扩大矿区范围、勘查保护项目、矿山环境恢复治理项目等政策上给予倾斜支持。二是为国有大中型煤炭企业优先配置资源。对以批准申请方式出让矿业权的龙门峡南矿、龙门峡北矿要及时完善登记手续,尽快进行勘查开发;对已报国土资源部办证的古叙矿区石屏一矿要积极争取尽快办理采矿登记手续;对已明确以批准申请方式出让采矿权的筠连矿区武乐矿、维新矿、新场矿和古叙矿区的沈家山矿,待正式批准后,加快办理矿业权登记手续。三是积极鼓励和支持国有煤矿参加全省煤炭资源整合工作,促进小煤矿加快整合步伐。及时按程序划定矿区范围,督促并指导矿山企业进行储量核实,做好采矿权价款评估与处置、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编制与送审等相关工作,尽快为整合企业办理采矿登记手续。

  (五)进一步加大对省煤炭产业集团的支持力度,提高电煤调控能力。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国资委及省级有关部门要根据相关职能帮助和扶持省煤炭产业集团做大做强。一是帮助省煤炭产业集团做好在建煤矿项目的建设工作,保证工程进度,争取按期投产。二是争取中央和省预算内专项资金对省煤炭产业集团地质勘探、安全改造和煤矿沉陷区治理工作的支持。三是将省煤炭产业集团有关煤矿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列入“十一五”能源发展规划,继续帮助和支持省煤炭产业集团加快煤矿项目的前期工作。

  (六)抓好安全生产,为能源生产供应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当前正值“百日安全生产活动期间,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抓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一是狠抓煤矿安全生产。各主产煤市(州)人民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要正确处理煤矿安全与生产的关系,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发展。要坚决打好煤矿整顿关闭和瓦斯治理攻坚战,坚决依法严肃查处事故责任人,坚决整治重大安全隐患,举一反三,确保完成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确保完成电煤供应目标。切实抓好隐患治理,全面推进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坚决防止煤矿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各煤炭生产企业特别是省煤炭产业集团要进一步强化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矿长带班下井制度,强化井下一线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生产,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二是确保电网安全。保证电网安全是电力生产及供应工作的首要任务。成都电监办要和省经委、省电力公司一道依法监管,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统一调度,严肃调度纪律,合理安排运行方式,提高全省电力安全水平。省电力公司等要严格并网发电的考核,特别加强对支撑负荷中心电厂发电的跟踪监控,保障可靠供电。省经委、省公安厅要继续开展好保护电力设施和反窃电集中整治活动,重点抓好电力线路保护区清理整治工作,从根本上确保电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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