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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地名管理工作的意见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地名管理工作的意见
(甬政发[2007]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了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化建设的需要,进一步推进地名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科学化,提升地名管理服务水平,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地名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地名管理工作的自觉性
  地名作为一种社会基础信息,与经济社会和人民群众日常生活休戚相关,是任何社会组织和个人从事社会交往和活动都离不开的交流工具,是现代社会公共服务事业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行社会管理和开展公共服务的重要基础。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道路交通、居民住宅、街巷桥梁和自然景观日新月异,城市新地名产生数量之多和旧地名变化之快前所未有,城市发展对地名管理服务的要求越来越高。地名既体现传统文化的认同,又凸显现代文化的品位,直接反映了一个城市的历史变迁和文化底蕴。宁波作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长江三角洲南翼经济中心和正在迈进的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地名管理服务水平直接关系到城市的形象、品位和发展环境。
  加强地名管理工作是转变政府职能、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满足人民群众需要的基本要求。面对新的形势、任务和要求,各地各部门要统一思想,从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提升城市形象品位、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传播先进文化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地名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地名管理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把地名管理作为基础性工作列入部门行政职责范围,形成协作共管的工作机制,不断提升地名管理服务水平,使地名管理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二、明确目标,把握原则,确保地名工作规范有序
  (一)地名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化建设需要为中心,以提高地名法制化、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为目标,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严格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有关地名管理法规、政策规定,不断完善地名申报、审核、审批、公告等制度,逐步建立健全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分级负责、部门协作、规范管理、作用明显的地名管理体系,充分发挥地名管理在构筑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
  (二)地名工作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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