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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和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的若干意见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推进和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与市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合二为一),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召集人,市发改委、市经委、市质监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信息产业局、市工商局、市贸易局、市外经贸局、市农业局、市海洋渔业局、市林业局、市建委、市旅游局、市人事局、宁波海关、宁波检验检疫局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各成员单位要在联席会议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按照分解任务和目标,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加强分工协作,合力推进和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组织机构,共同推进技术标准战略工作。建立健全标准化建设目标责任和评价考核制度,将推进和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纳入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年度目标考核内容。
  2.完善政策导向。各地、各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要把推进技术标准战略列入本地、本部门、本行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科技计划、人才培养等相关工作之中,研究、构建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相适应的重点产业技术标准发展战略和体系;要作为享受科技创新、产业结构升级、农业科技进步和外贸进出口、发展现代服务业等扶植政策以及推优评优、政府采购、项目审定等工作的重要条件之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技术标准服务机构的监管、评价、资助和表彰等配套政策,加大对符合发展方向的各类技术标准服务机构的扶持力度,切实把技术标准战略各项目标与任务真正落到实处。
  3.加大扶持和奖励力度。市政府每年安排专项资金300万元,用于技术标准的奖励和推进工作。其中,对荣获“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市政府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或主持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的每项给予20万的奖励;对承担国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秘书处工作的企事业单位给予20万元奖励。对在推进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和取得显著成效的市级专业行业协会以及技术标准中介服务机构给予一定奖励。各县(市)、区政府也应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订和完善奖励政策,加大对实施技术标准战略成效显著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奖励力度。
  4.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宣传广告牌等形式,广泛宣传推进和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的重要意义、作用和典型;认真总结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在推进和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科技发展的经验和做法;每年表彰一批推进和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加大对企业管理者和标准化工作者的教育培训,不断增强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的意识和责任感,提高业务管理与技术水平。通过宣传教育和总结表彰,营造全社会学标准、讲标准、用标准和推进技术标准战略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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