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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法制建设的意见

  19.加强和改进各级各类学校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青少年学生的法治观念、法律素质和公民意识。根据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身心特点和成长规律,分层次确定不同年龄阶段学生法制教育的目标。强化学校教育的主渠道作用,切实做到法制教育课程、教材、师资和经费“四落实”。整合其他学科教育和专题教育中的法制教育内容,促进法制教育与思想道德教育紧密结合。大力推进法制教育创新,增强法制教育的实效性。要与课堂教育教学互动配合,抓住学生入学教育、毕业教育、成人仪式、迎奥运等可以渗透法制教育的契机,通过开展主题活动、主题班会、征文、动漫创作、参观立法和司法机关等多种形式,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和参与意识,增强教育效果。
  20.加强和改进教育行政部门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依法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要树立在宪法和法律规范内活动的观念,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树立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按照科学、民主、依法的要求,规范决策、管理和服务行为,提高依法管理学校的水平和依法治教的能力。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廉政法制教育。认真组织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落实公务员学法制度,通过举办讲座、培训班等形式,开展公务员全员学法培训,做到每年每人都有一次学习培训法律知识的经历。进一步增强教育系统公务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全面提高理解和运用法治原则、主要法律制度和行政类、教育类法律规范的能力。
  21.加强对校长和教师的法制宣传教育,切实提高教育工作者依法治校和施教的意识和能力。切实提高各级各类学校校长依法治校的意识和能力。各级各类学校的校长要带头学习法律知识,树立依法治校的观念,提高依法管理学校事务的能力。高等学校要健全和完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法制教育要作为中小学校长培训和任职的必修内容。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学校校长学习和掌握相关法律知识的情况作为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时的重要内容。要进一步推进教师特别是中小学教师的法制宣传教育。各区县要将法制教育纳入年度培训计划和五年继续教育规划。要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进行《义务教育法》全员学习培训。提高教师依法施教的能力和指导学生学习法律、培养学生法治观念的意识与水平。
  六、进一步加强对教育法制建设工作的领导,积极营造教育法制建设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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