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法制建设的意见
(京教策〔2007〕1号)
各区县教委,各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各直属直管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和教育部、市政府有关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教育法制建设,提高依法治教水平,结合北京教育系统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教育法制建设重要性的认识
1.进一步加强教育法制建设是加快首都教育改革与发展,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必然要求。今后一个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落实首都教育发展战略,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关键时期。当前首都教育事业发展形势良好,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要求更多地运用法治精神、法治原则和法律手段予以调整、规范和解决。全市教育系统要全面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按照教育部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法制建设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提高对教育法制建设重要性的认识,牢固树立依法治教理念,全面推进教育法制建设工作,为首都教育现代化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2.加强教育法制建设,推进依法治教,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和“新北京、新奥运”的战略部署,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注重制度创新,促进职能转变,提高行政效率,不断提升
教育法治化水平,为首都教育改革发展、创建和谐教育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3.进一步加强教育法制建设的目标和任务。进一步加强教育法制建设是一项长期任务,是一个渐进过程,是一项系统工程。“十一五”时期的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是:全市教育系统的法治意识进一步增强,依法治教水平明显提高;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提升,行政决策和管理制度更加完善,政府职能切实转变,履行法定职责严格、规范、高效,行政执法责任制得到切实落实;依法治校深入推进,学校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办学行为更加规范、有序;开展“五五”普法教育,广大干部教师和受教育者的法律素质有明显提高;教育行政救济渠道畅通,教师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