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各类金融机构切实加大对节能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推动和引导社会各方面加强对节能的资金投入。(组织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银监局)
参与单位:市工业促进局、中关村管委会、各相关金融机构等。
4.实行节能奖励制度。
工作目标:构建节能激励机制,调动各类组织、集体和个人参与节能的积极性。
主要内容:
(1)对在节能管理、节能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及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并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组织单位:市人事局、市财政局)
(2)能源生产经营单位和用能单位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节能奖励办法,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对节能工作中做出贡献的集体、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节能奖励计入工资总额。(组织单位:市财政局、市人事局)
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市市政管委、市工业促进局、市科委、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商务局、各相关区县政府等。
5.推行合同能源管理。
工作目标:逐步完善节能服务体系,培育节能服务市场。
主要内容:
(1)积极探索完善合同能源管理机制,鼓励节能服务公司提供项目投资、设计、施工、监测、管理等一条龙服务。(组织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2)制订节能服务机构选聘办法,规范节能服务行业的发展,促进各级各类节能技术服务机构转换机制、创新模式、拓宽领域,增强服务能力,提高服务水平。(组织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3)鼓励并支持各园区经营公司、工业企业、大型公建等能耗大户探索新的能源消费模式,转换经营机制、引入节能服务公司承担能源管理工作。(组织单位:中关村管委会及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工业促进局、市发展改革委)
参与单位:市规划委、市建委、市市政管委、市教委、市旅游局、市卫生局、市体育局、市文化局、各相关企业等。
6.推进供热体制改革。
工作目标:提高供热运行效率,培育有利于节能的供热市场。
主要内容:
(1)结合首都特点积极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将采暖补贴由“暗补”变“明补”,建立“谁供热、谁收费,谁用热、谁交费”的新体制。(组织单位:市市政管委、市发展改革委)
(2)抓紧研究制定建筑供热采暖按热量收费的政策,加装供热计量设备,逐步推进按使用热量计收费制度,培育有利于节能的供热市场。(组织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政管委)
(3)推进供热资源的整合力度,优化供热结构,加快供热锅炉系统节能改造,尽快打破条块分割、各自为阵的分散供热局面,特别是整合城八区单位锅炉供热面积低的供热设施。(组织单位:市市政管委)
(4)加快推进城八区尚未改造的供热管网的升级更新,改造直埋供热管网,充分挖掘现有供热设施潜力,提高供热设施运行效率。(组织单位:市市政管委)
参与单位:市规划委、市建委、市热力集团等。
(五)强化政府节能行政监管。
1.建立评价考核体系。
工作目标: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考核体系和节能工作责任制。
主要内容:
(1)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度,将“十一五”期间万元GDP能耗下降20%的目标按年度、区县、行业及重点耗能企业进行分解。(组织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
(2)继续完善GDP能耗公报制度,定期公布全市及分区县、分行业的能耗情况。(组织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
(3)将能耗指标纳入各区县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年度考核体系,作为领导干部任期内重要考核内容,作为国有大中型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的重要考核内容,制定我市节能降耗评价考核实施办法。实行节能工作问责制。(组织单位:市人事局、市国资委、市统计局、市发展改革委)
参与单位:各相关政府部门、各区县政府。
2.强化节能评估审查。
工作目标:逐步完善建设项目评估审查机制,从源头严格控制能耗增长。
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