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技术指导和培训。
市爱卫会于2007年5月举办全市灭蟑螂技术培训班。在此基础上,各地要成立蟑螂统一防治工作技术指导组,分级开展蟑螂防治的技术培训,为部门、街道、社区、重点单位培训一批技术骨干,切实加强蟑螂防治的技术指导,确保防治效果。
(四)加强督查考核,加大执法力度。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加强蟑螂防治工作的督导检查,开展政府督查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和督导工作,实行目标管理,严格考核。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爱国卫生条例》,狠抓监督执法队伍建设,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市爱卫会在各区县(自治县)自查的基础上,按照全国爱卫会灭蟑螂标准,对各区县(自治县)进行考核。对工作成绩突出,达到考核标准的区县(自治县),市爱卫会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成绩差,未达到考核标准的给予通报批评,同时扣除区县(自治县)该项年度目标管理分值。
(五)建立新型工作运行机制。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有害生物防治的市场化、专业化,积极开展公共外环境灭鼠、灭蟑螂等病媒生物防治市场化运作,努力推进政府组织、群众参与、专业与市场化运作、管办分离的新型防治工作运行机制的建立和实施。
四、统一药物、统一时间,确保蟑螂防治工作取得成效
在蟑螂的统一防治工作中,必须使用国家规定的灭蟑螂药物,严禁使用剧毒杀虫剂。各区县(自治县)爱卫会统一组织实施的杀灭活动用药,由市有害生物防治协会推荐和组织。各地爱卫会要积极引导群众科学用药。爱卫办要在各居民社区建立健全灭蟑螂药物供应网点,确保群众及时购药,同时协调农业、工商等部门,加大灭蟑螂药物经营销售的监管,确保防灭效果,保证用药安全。
在宣传发动、技术培训、环境整治的基础上,全市统一在今年6-7月开展药物杀灭活动。
具体安排是:
3月,实施方案和技术方案制订。
4月,组织动员、宣传发动。
5月,技术培训、药械筛选、灭前密度调查。
6-7月,统一药物防治、检查执法。
8月,查漏补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