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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关于省电力公司向阿坝州供电价格的函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省电力公司向阿坝州供电价格的函
(川价函[2007]74号 2007年3月14日)


省电力公司:

  根据阿坝州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与省电力公司在2002年5月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书》的相关精神,经研究,现就你公司向阿坝州供电价格通知如下:

  一、四川电网趸售给岷江水利电力股份公司电量结算电价,枯水期基数内,由每千瓦时0.30元调整为0.31元;枯水期基数外,由每千瓦时0.268元调整为0.278元。丰平期每千瓦时由0.27元调整为0.28元。

  二、四川电网供阿坝州红原和阿坝两县牧区电网电价,仍按我局川价函〔2003〕215号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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