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
1.组织体系。建立健全权责明确、管理规范、上下协调、精干高效的市、县(市、区)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探索不单独设立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县(市、区)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效形式。
2.法规体系。加强市属国有资产监管法制建设,构筑完善的国资监管法规体系。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尽快完善我市国资监管政策法规体系,把对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上升到法律层面,以法制保障管人、管事、管资产相统一的国资监管体制的顺利实现。指导企业开展法律顾问工作,建立国有经济发展咨询顾问制度,对国企的产业规划、重大投资、法律事务、企业管理、人才培养等方面进行顾问咨询。同时,按照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原则,细化职责分工,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工作程序,形成监管合力,保障国有资产的依法、有效监管。
3.责任体系。一是探索建立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制度,做好国有资本收益收缴和使用管理工作。通过实施预算管理,把握好资本流向。将国有资本收益和国有产权转让收入集中用于调整国有经济布局、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增加国有资本再投入,不断放大国有资本规模,提高国有资本运作效率,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发展壮大国有经济。二是加强出资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投资管理,完善企业经营层激励约束机制。发展战略规划是企业的纲领性文件,是企业面对激烈变化、严峻挑战的经营环境,为求得长期生存和不断发展而进行的总体性谋划。市国资委应加强对出资企业发展战略规划的监管,及时确认并公布企业主业,明确出资企业发展方向和未来市场定位,引导出资企业制订发展战略和规划,适时开展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审核、评议工作。重大投资决策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发展,市国资委成立投资规划委员会,完善企业重大投资监管制度和重大经营责任追究制度,并要求企业制订和完善相应的投资管理办法。通过建立重大投资管理制度,正确引导企业投资方向,集中有限资源,加大主业投资力度,增强核心竞争力。三是建立健全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体系。在审计的基础上对经营者实行严格的任期经营责任制,通过执行年度经营业绩和工作实绩考核、重大经济事项考核,确保对经营者任期期间表现的监察。加大对不称职领导人员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及免职(解聘)的调整力度。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统筹兼顾各方面的利益,正确处理好收入分配中的各种关系,坚持短期奖励与长期激励相结合,激励与约束相统一,合理确定企业负责人薪酬与职工工资的比例,既要调动企业负责人的积极性,又要调动职工的积极性。着眼于企业的长远发展,控制人工成本的过快增长,加强收入分配管理。四是加强和改进企业党建、纪检和监督工作。按照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发挥党委凝聚力,探索改进企业党组织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使党的政治优势在企业的改革发展稳定中得到充分发挥。加强和改进企业纪检工作,完善企业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企业负责人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完善市属企业委派监事会的外部监督制度,强化监督检查成果的运用机制,维护国有资产所有者权益。
(四)推进企业管理制度创新,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减少管理层次,缩短企业管理“链条”。围绕增强企业整体竞争力的发展目标,加大对三级以下和部分二级企业的改革重组力度,进一步规范母子公司体制,缩短管理链条,减少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层层落实到位。引导企业通过产权划转、股权置换、合并重组等多种形式,对所属企业的资产、业务、人员进行整合,使大部分出资企业的管理层次控制在三级以内。
继续深化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完善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建立民主科学的决策机制;进一步增强风险意识,严格控制投资风险和财务风险;积极推进管理信息化建设,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为企业技术创新提供有效的制度基础和激励机制,进一步完善支持企业自主创新和研发投入的财税、金融和政府采购等政策。强化企业科研开发的主体地位,从产品、品牌、核心技术、经营管理、产权制度等各个层次对企业创新提出要求,提高企业自主创新意识和动力,增强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大力发展以国有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联盟,加大企业技术研发投入,原创性项目的开发力度,建成一批具有先进水平的科技研发中心,搭建起科技创新平台;引导企业制定知识产权战略,提高企业对专利、商标、商业秘密、版权的综合运用和战略管理能力,发挥知识产权在保护企业技术创新、促进成果转化、提高核心竞争力中的作用;推动企业有重点有步骤地构筑知识产权优势,对关键技术和重要产品形成一批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逐步使企业知识产权竞争由劣势向均势和优势转变。指导企业根据国家“十一五”规划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中发〔2006〕4号),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和特点,研究制定企业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加大科研投入,创新发展思路,全面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