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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域村庄布局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为此,省委省政府在制定我省“十一五”规划时就向各级党委政府明确提出了抓紧编制新农村建设规划的任务,省人大及时通过颁布了《陕西省农村村庄规划建设条例》,连续两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在全面部署新农村建设任务时,都强调要在优化布局、调整区划的基础上,加快编制完成全省县域村庄布局规划和集镇、村庄规划,并专门召开关中、陕南片会,安排部署新农村建设规划工作,这充分表明省委省政府对这项工作的高度重视。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定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不断克服模糊思想,充分认识编制县域村庄布局规划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强化规划先行的意识和首位观念,以高度的责任感,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推动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走上良性、健康、有序、稳步发展的轨道。

  二、采取有力措施,努力提高规划编制工作水平

  编制县域村庄布局规划,是对县域村庄的生产力发展、产业结构、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人居环境等方面进行的总体部署。省厅陕建发〔2006〕62号文件根据省委十届七次、八次全会和省人大十届四次会议精神,就做好县域村庄布局规划编制工作,从编制范围、年限、实施目标、主要内容以及规划成果和深度要求等方面都作了明确规定,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务必抓好落实,切实使规划编制工作做到以下几点:一是前瞻性。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五个统筹,注重规划的整体性,放眼实现小康社会的远景目标,借鉴国际国内村庄建设的先进经验,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通盘考虑农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和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需要,按照人文化、生态化、特色化、效益化的理念,立足当前,着眼长远,高起点定位,高标准规划,高水平落实;二是科学性。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民主决策的原则,本着节约和集约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尊重历史文化,体现人文关怀,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地确定发展目标与战略;三是现实性。要充分依据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镇体系规划、扶贫开发规划、农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等各类规划,综合协调和处理好它们之间的关系,使之相互衔接,协调一致,形成合力,做到规划一步到位,建设分期实施,既量力而行,又尽力而为;四是特色性。在规划设计上要深入挖掘自然、历史和文化内涵,体现时代风貌、民族特色、地域特点,着力打造特色品牌,使之丰富多彩,充分展示不同地域历史人文和自然地理的和谐统一;五是操作性。按照功能分区明确、布局结构合理的要求,处理好生产、生活、交通等要素的关系,确保各组成要素和自然要素平面上布局科学,空间上相互协调,功能分区之间联系方便;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一切从实际出发,节能、节水、节地、节材,整合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实现基础设施区域共享和有效利用,真正使规划用得上、管得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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