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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域村庄布局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域村庄布局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陕建发[2007]43号)


各设区市建委、建设规划局、建设管理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

  去年以来,全省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以及省委十届七次、八次会议精神,按照“规划先行,分类指导,试点示范,基础突破”的工作思路和要求,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实施《陕西省农村村庄规划建设条例》,各项工作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特别是各市按照省厅《关于做好县域村庄布局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组织规划编制,全省县域村庄布局规划编制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据统计,截止2006年底,全省应编制县域村庄布局规划的102个县(市、区)中,有16个县(市、区)已完成了编制任务,有21个县(市、区)正在组织编制之中,两项合计占全省的36.3%。为进一步加快县域村庄布局规划编制工作进程,确保今年底前全省所有县(市、区)高标准完成编制任务,为新农村建设健康协调发展奠定科学的基础,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强化规划意识,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党中央为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宏伟目标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立足基本国情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和重要途径,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它必将作为全党全国一项长期的历史任务,伴随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整个过程。所以加快推进新农村规划建设是“十一五”乃至今后相当长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中之重和“三农”工作的主旋律。面对这样的长期战略任务和复杂多元的系统工程,搞好规划编制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国内外的实践经验反复证明,编制一个好的规划是各国政府调控土地与空间资源,指导城乡全面协调发展的科学依据,是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的重要政策,是推进新农村建设健康协调、又好又快持续发展的重要前提和基础。只有强化规划先行的意识,切实编制好科学合理的规划,充分发挥其基础性、统领性作用,才能有效解决农村建设中长期存在的村庄规划和民宅设计滞后、监督管理缺位、村庄布局杂乱、资源浪费严重以及建设水平低、功能不齐全、设施不配套、安全不保证、人居环境差等一系列问题,才能确保新农村建设规范有序、集成节约和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避免盲目行动和重复建设,防止造成不应有的损失,推动新农村建设沿着健康正确的轨道不断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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