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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四川省生物质能源工作协调小组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四川省生物质能源工作协调小组的通知
(川办函〔2007〕43号 2007年2月2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级有关部门:

  发展生物质能源,优化能源结构,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有效途径,也是我省建设“清洁能源大省”的重要举措之一。为此,我省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就开发四川生物质能源产业签署协议并开展相关工作。为加强对全省生物质能源产业发展的统筹协调,省政府决定成立四川省生物质能源工作协调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 王怀臣  副省长

  副组长 解 洪  省发展改革委主任

      曲木史哈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成 员 郑建新  省财政厅副厅长

      王 平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吴忠厚  省农业厅副厅长

      郭亨孝  省林业厅副厅长

      施正华  省商务厅副厅长

      车 伟  省地税局副局长

      何 鹏  省环保局监察专员

      张光伟  省质监局副局长

      邱国凡  省国税局总会计师

  四川省与中石油共同组建联合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曲木史哈和中石油勘探与生产分公司副总经理马新华担任,工作人员由省发展改革委和中石油根据工作需要商定抽调。

  二、主要职能

  (一)研究制订四川省生物质能源产业(包括甘薯燃料乙醇、生物柴油等,下同)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实施意见;

  (二)贯彻执行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政策,组织制定我省生物质能源产业发展的政策法规,规范管理制度,严格市场准入;

  (三)研究协调生物质能源产业发展的布局政策和原则;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协调燃料乙醇、生物柴油生产、销售等环节的相关工作和重大问题;

  (五)研究制订重点区域试点示范及全省推广应用的有关实施方案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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