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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关于布置2006年统计年报和2007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2、将“限额以上连锁零售业、住宿业和餐饮业经营情况”(E105-1表)表名改为“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连锁经营情况”,并将“营业收入”按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分设为“商品销售额”和“营业收入”,报送时间改为年后2月10日前。
  3、将“限额以上连锁零售业、住宿业和餐饮业门店及配送中心分布情况”(E105-2表)表名改为“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连锁门店及配送中心分布情况”,报送时间改为年后2月10日前。
  4、将“限额以上批发零售贸易业商品销售、库存情况”(E202-1表)表名改为“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库存情况”,取消主栏中“类值合计”。
  5、增设“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样本单位调查台帐”(推荐使用),在抽样调查中作为样本原始资料记录时使用。用7天记帐法,按调查日期设置主栏指标,宾栏设置“销售额”、“零售额”。
  (二)综合表
  1、将“批发零售业商品销售总额和分类销售额”(E401表)表名改为“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情况”,取消商品分类销售额。
  2、增加“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分类情况”(E403表)。按商品分类目录填报,主栏指标在“食品、饮料、烟酒类”下,增加“食品类”,将“粮油类”、“肉禽蛋类”归于其下。宾栏分设“批发业”、“零售业”,其下分别设“销售额”、“批发额”、“零售额”。
  3、调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E404表)表式。主栏指标将“批发和零售业”指标分解成“批发业”和“零售业”。

服务业统计


  建立《部分服务业抽样调查统计报表制度》,开展对仓储、计算机服务和租赁业等部分服务业行业大类抽样调查。报送时间:年报12月25日前;季报为3月25日、6月25日和9月23日前(制度另发)。

企业调查


  (一)重点企业跟踪监测统计报表制度及企业集团统计报表制度
  1、取消《重点企业跟踪监测统计报表制度》,有关内容并入《企业集团统计报表制度》。
  2、《企业集团统计报表制度》更名为《企业(集团)统计报表制度》;对指标和问卷项进行调整;将原重点企业跟踪监测统计报表制度中的非集团化中央企业、国家重点企业及百户试点企业纳入企业(集团)统计范围。
  3、各地总队上报“企业(集团)统计年报”(N111表)和“企业(集团)调查问卷”(N112表)的时间提前到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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