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扩大招商引资。全方位参与区域经济合作,主动对接国际和国内沿海发达地区产业梯度转移,主动融入东中西互动的开放格局。围绕新型工业化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重点引进世界财富500强、港台大企业、中央大型企业和国内大型民营企业等来湘投资。鼓励私募股权投资,吸引风险投资基金、创业基金等投向我省工业项目建设。全面创新招商引资理念和机制,突出产业集群招商,充分利用“中博会”、“珠洽会”等招商引资平台,着力引进先进制造业大项目、高新技术项目、具有自主产权项目和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加强对引进重大项目的跟踪协调和服务,促进项目尽快投产达效。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支持开展对外投资和跨国经营,充分利用境外技术、信息提升企业综合素质,运用境外战略性资源提升企业国际竞争力。
3、增加工业投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设立湖南省推进新型工业化专项引导资金,采取重大项目贷款贴息、中小企业投资融资担保、科技创新奖励补贴等方式,每年有针对性地投向重点产业、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省管各类专项资金,包括省高新技术产业引导资金、技术改造资金、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农业产业化资金、优势产业发展资金等,重点支持新型工业化建设项目。加大金融机构对新型工业化的支持力度。政策性金融机构和商业银行对省重点新型工业化技术改造项目、产业集群技术改造项目,应根据国家投资政策和信贷政策的规定积极给予信贷支持。商业银行对有效益、有还贷能力的工业企业所需的流动资金贷款要优先安排、重点支持,对资信好的企业可核定一定的授信额度。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加强对工业企业上市工作的协调服务,指导具备一定条件和规模的企业多渠道募集境内外资本,支持企业上市融资、发行企业债券和企业短期融资债券。加快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各级政府设立信用担保专项资金,进一步建立健全融资担保体系。鼓励发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每个市州都要创办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有条件的县(市)区也要积极创办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
4、鼓励创新创业。立足我省的科技、人才优势,把核心技术、自主知识产权、知名品牌作为自主创新的方向,围绕省内产业基础和有竞争力的科技领域,重点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培育新兴产业。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引导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大中型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要逐步达到2-3%,高新技术企业要达到4-5%。省里对新成立国家级研发中心给予100万元的奖励,对新成立的省级研发中心给予50万元的奖励。发展总部经济,鼓励国内外大企业到湖南设立总部、采购中心和研发中心。加强品牌建设。强化政府采购政策的导向效应,建立激励自主品牌建设的省内名牌产品政府首购和订购制度。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的企业可给予50万元的奖励。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加强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的开发、示范和推广,对废水、废渣、废气的综合利用,按有关优惠政策予以税收减免。支持全民创业,加大对自主创业的政策扶持,扩大小额创业资金贷款担保规模,鼓励各类人员创办小企业,开发新岗位,创建创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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