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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

  七、创新发展现代农业的体制机制
  扎实抓好农村综合改革试点,2007年试点县增加到32个,重点在乡镇机构改革、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等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县市给予奖励补助。认真清理化解乡村债务,严格制止新债发生,积极探索化解债务的措施和办法,优先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等方面的债务。省、市、县三级财政安排一定奖励资金,鼓励主动化解乡村债务。妥善处理好历年农业税尾欠,在严格把握政策和加强审核的前提下,该减免的减免,能豁免的豁免。搞好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改革,把农村经营管理列入政府职责。继续统筹推进农村金融体制、粮食流通体制、征地制度等各项改革。深化国有农林场税费改革,完善国有农林场管理体制,切实减轻农林场职工负担,解决农林场遗留问题,创新经济运行机制。抓好集体林权制度和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2007年,在怀化市和浏阳市、安化县、绥宁县启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稳定土地承包关系,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农业的适度规模经营。进一步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严防农民负担反弹。
  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加快发展。大力宣传和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抓紧制定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实施细则,由省农办牵头,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出台配套支持措施。各级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着力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开展市场营销、信息服务、技术培训、农产品加工储藏和农资采购经营。认真落实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发展的税收和金融政策。农村金融部门和其他商业银行要把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作为信贷支农重点,切实解决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省、市、县三级财政要增加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示范项目资金。重点培育1000个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八、培养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新型农民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现代农业,需要培育造就新型农民。采取长短结合的培训方式,多途径多渠道加强对农民文化、科技、政策、法律和思想道德的教育培训,全面提高农民素质。由省农办牵头,统筹制定农民培训规划,抓紧研究出台整合培训资源、提高培训质量的办法。各级财政要增加农民教育培训的资金投入。普遍开展农业生产技能培训,扩大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和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规模,深入实施湖南省农村实用人才工程,积极开展创业培训,培育建设现代农业的带头人和经营主体。加大"阳光工程"等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支持力度,进一步提高补贴标准,充分发挥城乡职业技术院校、农广校、农村党员干部实用技术培训基地、农村远程教育站点、企业培训中心等各类培训机构的作用。完善培训机制和办法,鼓励用工企业和培训机构开展定向培训、订单培训,加快培养适应新型工业化要求的农民中高级技工。鼓励支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到农村创业。各个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切实抓好农民教育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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