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含清净剂车用汽油》和《含清净剂车用柴油》等两项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规范的通知

  续表1

┌────────────────────┬──────────┬─────────┐
│润滑性7),磨痕直径(wsd1,4)      │    460     │  ISO12156-1  │
│(60℃),μm           不大 │          │         │
│于                   │          │         │
├────────────────────┼──────────┼─────────┤
│密度(20℃),kg/立方米         │   820~845   │GB/T1884、GB/T1885│
├────────────────────┴──────────┴─────────┤
│注:1)表1适用于不含清净剂车用柴油及含清净剂车用柴油。              │
│2)为保证项目,每月必须检测一次。在原油性质变化,加工工艺条件改变,调合比例变化及 │
│检修开工后等情况下应及时检验。                          │
│3)结果有争议时,以SH/T0689方法测定结果为准。                   │
│4)若柴油中含有硝酸酯型十六烷值改进剂,10%蒸余物残炭的测定,必须用不加硝酸酯的基础│
│燃料进行。柴油中是否加有硝酸酯型十六烷值改进剂的检验方法按GB/T19147-2003附录A进行 │
│。可用GB/T17144方法测定。结果有争议时,以GB/T268方法测定结果为准。        │
│5)可用目测法,即将试样注入100mL玻璃量筒中,在室温(20±5)℃下观察,应当透明,没 │
│有悬浮和沉降的水分及机械杂质。结果有争议时,以GB/T260或GB/T511方法测定结果为准。 │
│6)可选,仲裁用十六烷值。                             │
│7)为保证项目,每半年必须检测一次。在原油性质变化,加工工艺条件改变,调合比例变化 │
│及检修开工后等情况下应及时检验。                         │
└─────────────────────────────────────────┘

  4.3 含清净剂车用柴油清净性要求及试验方法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含清净剂车用柴油清净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

┌────────────────────┬──────────┬─────────┐
│         项目         │   技术指标   │   试验方法   │
├────────────────────┼──────────┼─────────┤
│燃油喷嘴清洁度,空气流量损失,%     │     85     │  CECF-23-A-01  │
│   不大于               │          │         │
├────────────────────┴──────────┴─────────┤
│注:表2适用于含清净剂车用柴油。                          │
└─────────────────────────────────────────┘

  5 包装、标志、运输、贮存
  5.1 包装、标志、运输、贮存及交货验收按SH0164进行。
  5.2 凡向用户销售符合本标准的含清净剂车用柴油所使用的加油机泵和容器都应有明显标志,应标识在汽车驾驶员可以看见的地方,同时必须含有以下有效信息:“牌号、品种、标明所添加的清净剂的名称、型号及清净剂添加比例”。
  6 取样
  按GB/T4756进行,取5L作检验和留样用。如果进行含清净剂车用柴油的清净性要求试验,则按照试验需要,另外抽取足够的样品。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