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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关于湖北省“十一五”科技促进新农村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

  3.广泛开展科学知识普及活动。组织开展科技下乡,传播科技知识,推广实用技术,加强农村科技文化中心等科普基地建设;利用科技小报、广播电视及其他现代通讯手段,向农民开展农业生产、农村资源环境保护、健康生活、防灾减灾等科学知识的宣传普及,提高农民科学意识和科技水平,促使农民形成爱科学、学科学、讲科学、用科学的良好风尚。
  (六)组织实施科技促进新农村建设综合示范行动。
  1.推进县(市)科技示范工程。按照示范县(市)技术创新规划,结合“富民强县”工程,加强创新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创新主体培育,加大科技要素的综合集成和应用推广,促进县(市)特色、支柱产业的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使示范县(市)成为科技支撑县域经济发展的典型。
  2.实施乡镇科技示范工程。选择20个有区域特色、资源优势和产业基础的乡镇,结合星火技术密集区和小城镇建设,开展科技促进乡镇经济发展和城镇建设示范。通过科技项目引导,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对口服务等方式大力推进乡镇的科技创新,加强村镇建设技术开发与集成应用,促进乡镇经济建设发展。
  3.实施百村综合科技示范工程。组织100个村开展以科技创新支撑特色、支柱产业发展,以科技知识武装、培养新型农民,以科技应用改善农民生活环境为主要内容的综合示范。帮助示范村立足特色,制订新农村建设规划;支持引导示范村围绕产业发展需求,应用推广新技术,提高生产技术水平,促进经济快速发展;根据村庄生态、村民生活环境特点,推广适用的住宅建设、环境治理、清洁家园及循环农业技术,促进生活环境的改善;针对农民职业发展的需要,组织农民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民素质和致富本领,促进农民就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地要把推进农村科技进步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措施,充分发挥科技在新农村建设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切实加强领导,把农村科技进步作为党政领导责任和县(市)科技进步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按照健全机构、加强队伍、转变职能、提高能力的要求,提高县(市)科技主管部门的综合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扭转县(市)科技工作总体薄弱的状况;按照中央和省关于加强自主创新的要求,制定并落实促进县(市)科技创新的政策措施。
  (二)加大投入。建立健全多元化投入体系,增加农村科技投入。省科技三项经费、重大科技专项资金要向农村科技工作倾斜。各市、州、县要严格按照鄂发〔2006〕8号文件要求安排科技三项费,加大对农村科技投入的力度,提高农村科技投入的比重。逐步增加并使用好省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鼓励有条件的县(市)设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鼓励社会资金投向农业科技发展,支持农业企业增加技术创新投入,引导金融、保险、风险投资进入农业高新技术产业,探索多元化的农业科技投入模式。根据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总体规划,将部分农业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其中,加大对农业科技基础条件的投入,逐步改善农业、农村科技持续发展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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