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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

南京市政府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
(宁政发[2007]8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发〔2006〕128号)精神,加快全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下简称龙头企业)发展步伐,进一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出积极贡献,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龙头企业发展的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目标,以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为中心,大力扶持培育一批竞争力和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坚持体制创新、机制创新和科技创新,加快龙头企业发展步伐,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推动现代高效农业快速发展。
  (二)工作目标。到2010年,全市龙头企业超过200家,销售收入达700亿元;其中,销售收入超亿元的80家,超5亿元的30家,超10亿元的20家,超50亿元的2家,力争有1家超200亿元。全市龙头企业带动本市70%以上的农户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

  二、努力提高龙头企业综合竞争力

  (三)引导各类资本向龙头企业集中。围绕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工商资本和境外资本等各类资本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兴办龙头企业,不断壮大企业规模和实力。
  (四)推进龙头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和资产重组。打破所有制、行业和地区界限,按照“集中有效资产、重组低效资产、盘活呆滞资产、清除无效资产”的思路,推进龙头企业改制和重组,按现代企业制度组建龙头企业。大力推进龙头企业之间的联合、重组,提高行业集中度,推动产业集群。
  (五)鼓励和支持龙头企业自主创新。加大高新技术风险投资资金、科技三项费用、重点技改项目补助对龙头企业技术创新的扶持力度。支持鼓励龙头企业组建研发机构,培育一批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
  (六)加快实施龙头企业品牌战略。推进龙头企业的标准化工作,树立品牌、名牌意识。推行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GMP、HACCP等符合国际标准的质量管理工作,提高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鼓励龙头企业生产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对龙头企业创市级以上名牌产品的给予适当奖励。
  (七)提高龙头企业的外向化水平。要加强国际合作、交流,大力引进国外资本、优良品种、先进技术、管理方法和人力资源,积极开拓国际市场,扩大产品出口。鼓励有条件的龙头企业到境外办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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