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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十一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


  培育和扶持劳务开发龙头企业,推行政府搭台、市场运作,跨地区劳务协作的劳务开发机制,进一步拓宽农村劳动力转移渠道。实施劳务开发品牌战略,有计划、有步骤地培养一批有特色的劳务开发基地,着力发展“川妹子”、“川厨师”、“川建工”等劳务品牌,进一步开拓国内外劳务市场。

  3.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加快清理和取消对农民进城就业的各种限制性政策和乱收费,逐步形成劳动者自由流动、自主择业、平等就业、同工同酬的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体系。建立和完善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重点建设“远程见工系统”,完善农民跨地区就业服务体系,提高劳务输出的组织化程度。规范劳动力市场中介机构,加强对劳务市场的监管,切实保障农村进城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四)发展农业循环经济,努力构建节约型农业。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遵循“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以减量、节地、节水、节种、节能和资源的综合循环利用为重点,紧紧围绕农业增长方式的转变,提高农业资源利用效率,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1.探索农业循环模式。围绕种植业、养殖业和农副产品加工业的多层次循环利用,积极探索“秸秆-饲料-沼气”、“秸秆-加工-原料”、“秸秆-食用菌-肥料”等循环经济模式,建设一批农业循环经济示范点和示范区。

  2.大力发展农村沼气。将沼气建设与新农村建设、户办工程建设和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紧密结合起来,构建“种、养、加”和以沼气为链条的循环经济模式。以退耕还林重点地区、粮食主产区、畜禽规模养殖小区和生产生活条件亟待改善区(血吸虫病区、种养大户等)为重点,大力推进农村户用沼气池建设和规模化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十一五”期间,新增沼气池200万户以上,到2010年沼气池总量达到500万户以上,约占适宜发展沼气农户的35%以上。

  3.加强生态建设和保护。坚持事后治理向事前保护转变,人工建设为主向自然恢复为主转变,在天然林保护区、重点水源涵养区和水土保持区突出生态功能,促进自然生态恢复。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加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继续推进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退牧还草等重点生态建设工程,搞好生态工程与基本农田建设、农村能源建设、生态移民、后续产业、封山禁牧舍饲相结合,巩固生态建设成果,提高生态工程综合效益,增强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健全法制、分清责任、落实主体,加强对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加强生态建设成效监测体系建设,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和疫源疫病监测,有效保护生物多样性,防止外来有害物种对我省生态系统的侵害。加强森林防火预警监测、交通通讯、信息管理、林火阻隔、扑救指挥与作业等系统的建设,进一步提升森林防火水平。

  加大以治理水土流失为核心、坡耕地改造为重点,小流域为单元的综合治理力度,积极抓好川西北沙化退化草原、沙化和石漠化土地、湿地和生态脆弱河流的综合治理,有效遏制水土流失,“十一五”期间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5万平方公里。

  加强农村环境治理和保护,防止农业面源污染。逐步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系;促进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以及牲畜粪便的无害化和集中处理;加大对农民的技术服务支持,加快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工作,减少化肥、农药的使用量,力争到2010年60%以上的耕地亩均化肥投入减少20元,使农村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五)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和尊重农民意愿的原则,协调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努力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切实让农民得到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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