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责任制。始终坚持领导干部“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责任制,要将反腐倡廉和党风政风行风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进行分解,责任落实到部门和有关领导,并要加强督促检查。
(十一)强化劳动保障监察职能,采取有效措施,继续清理拖欠农牧民工工资的问题,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十二)继续落实《关于在全区劳动保障系统开展创建优质服务窗口活动的实施方案》和开展“行风热线”活动,进一步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
五、加大查办违纪案件力度,坚决维护党的纪律
(十三)要重点查办党员领导干部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以及利用人事权、行政审批权等谋私利的案件。严格执行劳动保障部及驻部纪检组监察局有关加强社保基金监管,严肃基金纪律的规定,查办社保基金、就业再就业资金方面的违法违纪案件。纠正“吃、拿、卡、要”的行为,查办不给好处不办事的违法违纪案件和设立“小金库”的案件。坚决查办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收送现金和有价证券的案件。
(十四)要认真贯彻《纪律处分条例》,规范信访举报、案件查办工作,深入研究违纪违法案件的特点和规律,提高信访和查办案件的质量和效率。综合运用纪律处分、行政和组织处理等多种手段办理案件,既要秉公执纪,严肃查处违反纪律的行为,又要关心爱护党员干部,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做到宽严相济。要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促进预防腐败机制的完善。
(十五)要在劳动保障系统继续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劳动保障厅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把预防和治理商业贿赂作为一项反腐倡廉工作的长期任务。
(十六)加强纪检监察自身建设,提高执纪水平。驻劳动保障系统的纪检监察干部要带头倡导和弘扬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八个方面良好风气,清正廉洁,坚持原则,秉公执纪,自觉接受监督。严格执行纪委工作规则,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进一步树立纪检监察干部可亲、可信、可敬的形象。要完善和健全劳动保障系统纪检监察机构建设,进一步明确职责,健全工作制度,积极开展工作。要引导、督促纪检监察干部努力学习纪检理论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
lar_145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