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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劳动保障系统2007年度反腐倡廉和党风政风行风建设工作要点


  (五)重点监督在劳动保障系统容易发生商业贿赂和不正当交易行为重点部位和环节:1、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2、人事任免、人员调配;3、工程项目,金保工程,招标采购,项目验收,工程结算;4、政府采购、单位物资采购,承包租赁,收费办班;5、在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方面:①核定单位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项社会保险费基数,审批企业职工退休、医疗保险定点医院、药店、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确定和调整;②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认定、职业资格鉴定,审批社会力量办学;③审核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参保人员待遇和费用支付;6、劳动保障监察、劳动关系仲裁。

  (六)要紧密结合本地区、本单位、本处室实际,把纠风的重点放在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上,坚持纠建并举,加大防治力度,注意针对本单位实际,建立纠风工作长效机制。

  三、加强党内监督,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七)要按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大构建和谐内蒙古的要求,督促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尤其是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以及财经纪律。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积极推进党务公开,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不断拓宽监督渠道,形成监督合力,提高监督的整体效能。

  (八)要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要求,切实解决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在商品房买卖置换中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以借为名占用他人住房和汽车的、以赌博或变相赌博等形式收钱敛财的,借委托他人投资证券或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获取不正当利益的,为本人谋取预期的不正当利益或以各种方式为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要坚决清理纠正,视情节作出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严禁领导干部参与房地产开发和矿产资源开发,不准以任何形式入股参与各种矿产资源的生产和收益。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加强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坚决纠正、严肃处理存在的问题。

  四、加强制度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政风行风建设责任制

  (九)加强制度建设。努力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要继续抓好《实施纲要》及自治区党委关于贯彻《实施纲要》具体意见的落实,抓好对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和函询等制度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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