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以发展循环经济为重点,推进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创新。大力调整产业结构,加快市中心城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创新解决结构性污染问题;深化节能降耗,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降低单位GDP能耗,推行清洁生产审核试点和ISO140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强制推行分散式污水处理和中水回用系统,积极推进农业生产中的回收及综合利用;积极倡导绿色消费,开展“绿色系列”创建活动,推动实施政府绿色采购工作。
三是推进污染治理市场化创新,创新生活污染设施治理市场化运行模式,推行污染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运行一体化模式,鼓励排污单位委托专业化公司承担污染治理或设施运营。
(二)推进和谐社会创新,扎实推进生态南宁建设
一是加快全市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创建。组织横县、宾阳县抓紧实施创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工作,尽快通过国家环保总局的验收。同时,整体推进我市国家级生态示范区的创建,年内南宁市获得国家环保总局命名。
二是按照全市建设生态南宁工作会议的要求,扎实推进生态南宁建设。起草《南宁市关于建设生态南宁的决定》并征求各有关部门的意见后,报市委、市政府审定出台;组织生态南宁建设规划的编制并通过评审;制定建设生态南宁全市各部门的工作职责,使各部门要切实做到责任有主体,投入有渠道,扶持有政策,推进有合力,把生态南宁建设这个事关全局的大事抓紧抓好。
三是加强生态保护与建设。组织各县区开展全国优美乡镇和国家级生态村创建,力争每个县区有1至2个优美乡镇、生态村创建;组织指导开展规模化养殖污染治理示范项目,组织开展有机、绿色农业基地创建。
四是创新环境友好企业创建,新树立一批工业企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示范和表率,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和实践循环经济的佼佼者;开展南宁市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工作,制定红、橙、蓝、绿牌模式企业环境行为评价指标体系。
(三)创新项目环保监管模式,逐步建立良好的环境管理体系
改革环境监管分级管理,扩大城区环保部门的审批权限,充分发挥城区环保部门的积极性;明确市、城区两级环保部门的事权,市级环保部门主要抓好国控、省控、市控重点污染源的监管,城区环保部门抓好非重点源的监管;完善排污费征收使用制度,按照审批权限,由市环保局部门委托城区环保部门征收排污费,征缴的排污费统一南宁市本级财政。
(四)创新环保工作方式,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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