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宁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南宁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创新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南宁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创新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环字[2007]39号)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南宁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创新年”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局领导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宁市环境保护局
二〇〇七年二月五日

  南宁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创新年”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创新年”活动的决定》(南发〔2007〕1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局“创新年”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中央、自治区、南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建设区域性国际城市中心工作,以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为根本出发点,以环境优化经济为目标,以实施“创新年”活动为抓手,把节约能源资源和环境保护作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突破口,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创新、推进工业发展模式创新、推进国家约束性指标完成减排的创新、推进环境安全体系建设创新、推进环境管理的全方位创新,不断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推进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建成国家级生态示范城市(区),生态南宁建设取得实质性成效;国家约束性指标主要污染物COD、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分别削减10%、1%;建设适应南宁市区发展相适应的市区空气质量监测体系,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二级以上天数比例大于95%,建设左右江水质自动监测站,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有所好转,确保城乡饮水安全;全市污染物减排、生态南宁建设、“城乡清洁工程”、城市内河整治、辐射环境监管等方面取得明显突破。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创新国家约束性指标污染物减排机制,推动循环经济建设

  一是创新约束性指标,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分配分解机制,通过总量指标分配,把各县污染源排放控制与当地环境容量直接联系起来,实现大南宁范围内目标总量控制向容量总量控制转变,完成市级、县、开发区“十一五”污染物减排计划制定,把责任落实到县、区、开发区,把减排任务落实到项目和具体工程措施上,其中生活污水削排污染物取得重大突破,建立主要污染物减排监督考核制度,确保完成自治区确定的环保约束性指标。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