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深入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进一步改进办证大厅的工作,强化窗口服务的功能。加强对办证大厅工作人员的培训,做到每一位工作人员都熟悉办证的各项服务内容和要求,并能独立受理材料,解答问题。推行“一站式”服务、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服务承诺制等。
(2)进一步下放环保行政审批权力。根据自治区下放我市的权限,进一步细化我市分级审批制度。凡是能够下放给县(区)的审批权限要进一步下放。要简化行政审批环节,实行重大项目审批会审制度和一般项目审批主办部门负责制度,积极推进网上审批。
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和下放行政审批权限工作由有政策法规科、监督管理科、规划财务科等相关科室先进行自查,拿出初步方案送局效能办,由局效能办牵头,各相关科室配合,在2007年6月底前完成。
(3)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决定保留的审批项目,要简化审批环节,优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压缩内部运转时间;决定下放的审批项目,要明确审批主体,落实审批责任,做好上下的衔接工作;决定合并的审批项目,要做好同一机关的内部工作职责整合,集中一个机构办理;决定取消的审批项目,要加强事后监督,不允许把备案、核准变成变相审批。此项工作由局效能办牵头,各有关科室配合,在2007年8月底前完成。
4、进一步理顺科室、单位职能,明确责任
要根据有关要求,对机关科室、各有关单位的职能进一步理顺,规范科室、有关部门的职能,明确各岗位人员及其职责,将全年的工作任务分解到每一个人。明确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分清权限和责任,从体制上杜绝各部门之间有利就争、无利就推等推诿扯皮现象。要将行政审批职能尽量归并,避免出现职能交叉重叠、缺位等现象。各科室、各单位要重新修订职能说明书,明确每个岗位的工作职责、工作任务及标准、完成时限。此项工作由人教科牵头,各科室、各有关单位参与。在2007年5月底至前完成。
5、规范机关行政行为
(1)全面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行政性收费除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以及自治区另有规定以外,一律予以取消;事业性收费除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确有必要保留的自治区规定项目外,也一律予以取消;所有收费标准一律按下限执行。此项工作由局办公室牵头落实,在2007年5月底前完成。
(2)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要梳理环保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依据,分解执法权限,强化执法责任,明确执法程序和执法标准,进一步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活动,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此项工作由局政策法规科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在2007年5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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