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市环保局集中开展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环字[2007]44号)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决定》(桂发〔2007〕11号)和《南宁市集中开展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实施方案》(南办发〔2007〕25号),切实组织开展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将《南宁市环境保护局集中开展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南宁市环境保护局
二〇〇七年三月九日
南宁市环境保护局集中开展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决定》(桂发〔2007〕11号)和《南宁市集中开展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实施方案》(南办发〔2007〕25号),进一步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推进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提高环境监管服务水平,树立环保干部队伍的良好形象,现就我局集中开展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南宁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以及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切实解决我局干部作风和行政效能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工作高效率、服务高质量、对自己高标准”的“三高要求”,全面开展思想、作风、组织、业务、制度“五大建设”,努力实现我局干部队伍工作作风明显改进,服务能力明显增加,办事效率明显提高,发展环境明显优化,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把我市建成区域性国际城市和广西“首善之区”创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二、基本原则
开展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必须始终坚持以下五条基本原则: